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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精神学生宣讲团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0-07-30 作者:陈欣然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同学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居住权,是指在房子里居住的权利吗?”

“阿姨您好!我给您具体解释一下,居住权是指在别人的住宅内居住的权利,跟您住在您名下的房子里是不一样的。民法典物权编新设立的居住权,可以促进房产物尽其用,也有利于满足离婚后居无定所一方、保姆、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居住需要。”

……

暑假里骄阳似火,比天气更火爆的,是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精神学生宣讲团的活动现场。在天津市南开区嘉陵北里社区,大学生的宣讲吸引了近百名社区居民驻足聆听。婚姻家庭、业主权利、高铁占座、个人信息保护……这些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是大学生们向居民宣讲的重点内容。与此同时,他们还解答了居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居民维护自己的权利。

家住一层的王阿姨询问起她近期的困扰:“同楼四层的小两口经常从窗户往楼下丢垃圾,邻居们多次上门协商,但小两口说反正不违法,为什么不能扔?小区平常人来人往的,既破坏了公共环境,更让居民担心被砸伤,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宣讲团同学耐心解答道:“阿姨您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在发生高空坠物抛物致人损害问题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难以明确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并且物业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像您说的这种情况,所幸还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您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寻求帮助,共同维护小区正常合理的生活秩序;如果仍然解决不了,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正在散步的张爷爷也过来咨询问题:“《民法典》有没有规定小区养犬的问题?我平常喜欢散步,但有些住户遛狗不拴绳子,我心脏不太好,有时候身边会突然跑出来一只狗,真担心自己被伤着。”

“爷爷您好,《民法典》第九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因此,您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这一问题,督促小区业主文明养犬,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细致的回答让张爷爷频频点头。

“民法典颁布后我们老百姓都很关注,就是没有渠道细致了解。南开大学的学生为我们带来了全面详细的普法宣传,也给我们日常生活遇到的问题答了疑、支了招,我们特别欢迎!”居民李女士说。

宣讲团成员华志敏作为法学院学生,对这样的社会实践一直充满了热情:“我们见证着中国法治道路的发展,也希望以己之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在普法的过程中,我们对民法典精神也有了更多学习和理解。作为一名法学人,普民法之微,言世事之真;作为一名南开人,学法为能,普法为公,深感荣幸。”

据了解,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南开大学法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普及宣传民法典精神。除了多位教师为天津市、河北省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授课普及民法典精神外,学院组织学生成立了民法典精神学生宣讲团,开展常态化进社区、进基层普法宣传活动,还依托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和学生党建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返乡面向农村、工厂等开展宣讲活动,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陈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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