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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视角下学校落实“手机禁令”的挑战与路径

发布时间:2021-04-19 作者:卢立涛 韩会双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民族教育》杂志

将未成年人手机管理工作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部就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赋予了学校在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上的合法权。随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学校应以中小学生手机管理作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内生变量,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作为价值追求,最终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校园“手机禁令”的时代背景

“00后”“10后”被称为互联网的“原住民”,他们生于互联网兴盛的时代,生活、学习、娱乐等方方面面都受网络、电子智能产品的影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其中10岁以下和10—19岁的网民总数合计占16.6%,小学及以下和初中学历的网民群体占比分别为19.3%和40.3%。《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处于小学、初中阶段的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89.4%和97.6%。未成年人因处于成长的特殊阶段,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多样的网络风险,很容易出现过度依赖电子产品、沉迷在线娱乐内容、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等情况。2019年2月5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称,全球70.6%的年轻网民正面临着网络暴力、欺凌和骚扰的威胁,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过度沉迷网络、使用电子智能产品的情况下,我国学生近视也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学生近视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随后,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制定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指出学校要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并明确提出“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同时,为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不良信息、网络不良社交等问题,教育部等六部门于2020年8月发布了《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顺应时代发展问题创设了“网络保护”专章,第五章第七十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校园手机管理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以教育行政禁令的形式再次明确了中小学生手机使用的管理问题。

可以看出,无论是以立法的形式将未成年人校园手机管理工作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教育部就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发布的行政通知,都是基于互联智能时代的背景下,以近视防护、网络安全为途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有力举措,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制度保障。

“手机禁令”入法的机遇与挑战

“依法赋权”,学校落实管理有法可依。这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学校有管理学生手机等智能产品的权力,为学校在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上提供了合法的身份,有利于学校落实教育管理工作。

在立法之前,有很多学校都已经对校园内规范学生手机使用问题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比如制定校规校纪,明确手机使用的时间、场所等,有的学校以听证会的形式由学生参与手机使用的规则制定,这些实践探索取得了很不错的成效。而之所以有立法的呼吁,是学校在实施管理时确实遇到了困境,比如有的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教室,没收违规学生的手机进行统一保管,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学校的这些管理行为特别是收缴学生手机这一行为,经常会遭到学生和家长的质疑,认为学校没有权力剥夺学生对手机的使用权和拥有权,这就使得学校在管理学生使用手机这一问题上处于尴尬的境地,面临合法性的危机。因学生手机管理问题而引发的多种冲突、意外事件,随着网络的传播,没有手机管理合法身份的学校、教师深陷无力辩解的泥沼中,这也使得一些学校、老师为规避职业风险,变得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所以,这次从国家层面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学校有管理学生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权力,既是赋予学校、教师管理的合法权,也是明确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上的义务,学校、教师有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手机、避免网络沉迷。

同时,学校手机管理立法对学生、家长来说也是有力的提醒,法律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手机等智能产品使用上的合法管理权,学生、家长就要有明确的法律意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能知法犯法,阻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手机禁令”入法还有利于学校借此机会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规则意识,使学生合理、合法、健康地生活于互联网时代。

“有效用权”,学校管理水平待提升。拥有合法的管理权后,有效用权才能取得管理实效。手机管理的难点在于管理执行,即如何进行管理,需要学校合法、合理、有效地行使教育管理权。从实践结果来看,有的学校有着较好的探索成果,但有的学校在学生手机管理问题上存在着困境。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猫捉老鼠”“打地鼠”的现象,使得学校、老师在管理学生手机时出现了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这种情况下,即使拥有合法的管理权,学校也必然会遭遇管理困境,无法取得管理实效。

自主管理权下放后,提升学校教育治理水平才能激发办学活力。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此次“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便是学校健全办学管理机制、优化组织实施、激发办学活力的契机。宏观政策为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学校要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治理,细化管理措施,从而加强学校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手机管理是学校日常管理的一个方面,学校还需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出发,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实施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

新时代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手机管理问题是提升学校教育治理能力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是学校激发办学活力的机遇,亦是对当下学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挑战。

教育治理视角下学校落实“手机禁令”的治理之路

在观念上,我们要变“管”为“治”,体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治理理念。在制定管理方案之前,需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意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切实考虑学校发展需求和学生实际需求,避免“一刀切”的粗暴管理,不随意模仿管理制度。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的学生在校学习时,对手机等智能产品的需求是不同的;走读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对手机的需求是不同的。学校在规则、制度的制定上,还需考虑人性化管理,协商各方利益,综合施策。

在行动中,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形成家校社育人合力,实现学生自主管理。学生手机沉迷源自成长环境的复杂影响,若仅在校园内治理,在校园外放纵,必将使学校努力功亏一篑。“00后”“10后”学生的父母在工作、生活中也多是深受网络的影响,试想孩子在家里看到父母就是在不断地玩手机、看视频、打游戏,学生又怎会不沉迷其中。因此,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增强未成年人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意识和能力,需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力作用,营造协调一致的良好育人环境。在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和发展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在决策过程中,鼓励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增强学生的主体责任感。

在制度上,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程序的正当性。学校在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学生在校手机使用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同时应明确教师管理权利的程序合法性、正当性,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以程序规范行为,减少恣意和任性。同时,学校要为教师实施手机管理权利提供有效保障。由于舆论压力、安全风险压力等,实践中教师往往顾虑重重,教师因实施教育管理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冲突、纠纷,学校应当及时出面进行处理。

在监督上,落实公开透明的公平公正原则。著名学者俞可平指出,“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透明性,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信息需被公民所知,以便公民有效参与决策的全过程,并实施有效监督。学校在管理制度制定前需广聚多元主体的智慧,并组织多元主体熟知学习,在管理的过程中,保证程序正当、公平公正,做好涉事多方的沟通教育工作。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监督过程中,落实管理实效。

总而言之,管理有着科学的规则和程序,而教育是一门艺术,面对学校中的教育管理问题,学校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科学操作程序,又要灵活运用,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校园“手机禁令”是教育治理问题中的一个小切口,却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关系到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学校应以人为本,有效行使合法管理权。

(作者:卢立涛、韩会双,分别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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