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首次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核心理念写入法律,并明确了保障与监督机制,以及法律责任。该法的出台回应民族工作创新的实践要求,有利于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夯实民族团结的文化根基,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实践意义深远,确保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方向不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移、党的民族工作推进有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行稳致远。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这是首次以国家意志出台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的法律。《促进法》8个部分的内容共65条9087字,内涵丰富,意义重大。
《促进法》突出了“四个首次”
《促进法》最大的亮点在于突出了“四个首次”,闪耀着中国共产党人理论创新的时代光芒,在法治篇章中镌刻下民族工作守正创新的深刻印记。
首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在《促进法》颁布之前,我国部分民族地区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民族团结进步法规,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然而,以国家立法形式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尚属首次。《促进法》开篇即阐明立法宗旨:“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自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写入党章之后,这一原创性论断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均被强调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与新疆期间进一步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促进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促进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刚性规范,标志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政策引导全面转向法定责任。其内涵已超越学术讨论与道德倡导,成为必须严格履行、务求实效的法律义务。
此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主要依赖政策引导、思想教育与宣传动员,存在刚性约束不足、制度支撑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实施机制待完善等问题,并且缺乏严格的惩治措施。《促进法》的出台正是为了弥补这些制度短板,通过法律保障推动相关工作在认识、实践、行动与成效等各环节实现全面提升,确保其具有更高站位、更实举措与更显效果。
首次把“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写入法律。此前,“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多被置于文化建设的范畴。《促进法》关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条文共计2008字,约占总篇幅的22%,构成法律文本的核心组成部分。把“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入法,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中华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根”与“魂”,不仅是凝聚国内十四亿人民的精神纽带,也是海外六千多万华人华侨的“乡愁”载体。《促进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地位,其内容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史”教育、中华共享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的彰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多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外在的“形”,而精神家园则是内在的“魂”;唯有“魂”聚方能成“形”,以立法确立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就是要激发民族精神、民族自信、民族斗志。
在文化的所有层面中,精神文化居于核心地位,它处于文化结构的最顶端。中华文化生动呈现了人性中共存的真善美生动图景,而精神文化则凝聚为中华民族的志气、骨气与底气,集中体现为爱国主义、团结统一、自强不息等整体性民族精神。《促进法》把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入法,抓住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
首次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写入法律。在《促进法》颁布之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主要体现为民间自发行为及政策文件中的倡导性表述,尚未提升至法律规范层面。《促进法》首次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纳入法律条文,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标志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正式成为国家意志。该部分共1393字,约占总篇幅的15%,涵盖第22条至第31条,内容涉及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建设、民族地区发展支持、民族交往平台构建等方面。
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写入法律是顺应民族关系发展规律与时代变迁的必然选择。共同体的凝聚力不仅依赖于思想认同与精神纽带,更有赖于各民族在持续互动中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与情感共鸣。通过制度化引导民间交往,有助于促进人心相通、民心相亲、情感相依,从而在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凝聚最大共识,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
首次把“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写入法律。将“共同繁荣发展”入法,是以法治刚性筑牢各民族迈向现代化的制度基石。它既重视物质根基,激发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也塑造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弘扬优良家风。该部分共1174字,约占总篇幅的13%,涵盖第32条至第40条,内容涉及推动民族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维护边疆稳定与安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个方面。战略上统筹区域协同与差别化支持,融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实质是以法治方式破解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民族地区在政策红利与内生动力双轮驱动下实现追赶共赢。
《促进法》出台的实践创新
应对民族工作时代变迁的需要。当前,大规模、常态化的跨区域人口流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格局从传统聚居形态向广泛散居、深度互嵌的社区化模式加速演进。这一社会空间的重组,对传统的民族工作理念、资源配置方式与治理模式提出了转型要求。同时,网络空间的日益发展,加剧了网络渗透的风险和挑战。《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正是对上述时代变迁与现实需求的主动回应与前瞻性法治安排,推动民族工作从侧重管理向服务转型,要求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破除阻碍各民族平等发展、共享现代化成果的制度性与结构性障碍,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化,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应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的需要。该法以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宗旨,通过系统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制度框架,明确内涵路径与责任机制,旨在以法治方式化解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确保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促进法》致力于在共建共享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不仅是一部巩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法律,更是一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每个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凝聚发展合力、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应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的需要。《促进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构筑了坚实的制度根基。它深刻体现了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民族政策与战略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确保了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该法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责任与义务,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它致力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内在凝聚力与整体向心力,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
应对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促进法》立足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夯实基础。该项法律通过制度保障促进资源整合、区域协调与差距缩小,在人口规模巨大的条件下推动均衡发展。同时,法律注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明确保护文化多样性、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生态文明方面,《促进法》坚持生态优先,推动民族地区实现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区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守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此外,该法律着力巩固边疆稳定与安全,明确要筑牢边疆安全屏障,为走和平发展道路、维护国家统一与良好国际形象提供了法治支撑。
《促进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确保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1]《促进法》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深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
首先,以法治形式巩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强调民族平等、团结与融合。《促进法》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明确定位为覆盖全国各领域、全体人民的系统性工程。这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思想在中国语境下实现了制度化、法治化的成熟表达。
其次,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在当代的实践深化。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促进法》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核心目标之一,正是对这一思想的法治承接与实践展开,致力于在共同体中凝聚集体意识、统一个人与民族的命运。
最后,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作为终极追求。《促进法》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内在统一了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与中国力量,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紧密结合,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引领民族工作的重要标志。
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能够走深走实。《促进法》将民族事务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上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衔接,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统一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奠定了坚实的政治与法治基础。为提升实施效能,《促进法》明确了工作格局,并配套干部人才、财政投入等保障措施;创新引入社会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对损害民族团结、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约束,严格禁止民族歧视与分裂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形成有效的监督问责体系,确保法律落地见效,有利于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规范化水平与制度权威。
确保党的民族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法》为确保党的民族工作有序推进锚定根本原则,把稳政治航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促进法》将这一根本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前进;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其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在高质量发展中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与人心基础。这些原则在《促进法》中得到有机统一,共同构成新时代民族工作行稳致远的法治基石与行动准绳。
同时,《促进法》积极推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现代技术赋能管理服务,以及通过理念、机制与方法的综合创新,不断提升民族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与有效性,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行稳致远。《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族工作迈向法治化新阶段的里程碑。它系统总结了党的百年民族工作经验,将理论创新与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蕴含着深刻的理论、历史与实践逻辑。
理论逻辑上,《促进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实现了“主线入法”与“体系构建”的重大突破。该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既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标志性成果,也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确立了根本方向与法治准绳。
历史逻辑上,《促进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法治升华。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平等主张,到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再到“三个离不开”“两个共同”等重要理念的形成,直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确立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党的民族政策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促进法》正是对这些历经检验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的系统集成与法治固化,具有鲜明的创新意义。
实践逻辑上,《促进法》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与制度引擎。它将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与工作机制提炼为法律规范,明确了目标任务、原则与路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要求,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促进法》贯通理论、历史与实践,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在这部法律的规范与引领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将根基更牢、步伐更稳,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与团结伟力。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不断开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本文系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主线研究”(项目编号:2025AZ01)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内蒙古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古大学“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副主任]
责任编辑: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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