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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治理

中小学教师师德问责的要素分析

发布时间:2025-06-24 作者:杨 荔 徐焕文 来源:中国教师报

在教育领域,师德问责对于维护教育的公正性、纯洁性和权威性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师德问责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事由、问责程序、问责方式和问责监督等方面,各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师德问责的有效机制。为更好地保障教师的职业道德,维护教育的公平正义,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师德问责的要素进行分析。

问责主体。一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师德问责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教育部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师德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为师德问责提供了宏观指导。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则负责上述政策的具体落实,对辖区内学校的师德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当接到关于教师师德问题的举报或发现相关线索时,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启动调查程序、收集证据,对教师的行为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二是学校。学校是教师日常工作的场所,学校管理层对教师的师德表现有直接的监督责任。校长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制订具体的师德考核方案,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体系。教导主任、教务主任等中层管理人员协助校长开展师德教育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师德问题。三是家长和学生。家长和学生是教育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家长有权对教师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当发现教师存在师德问题时,可以通过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对教师师德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网络舆论等方式,对教师的师德问题进行监督。

问责客体。教师个体是师德问责的主要客体。教师作为教育的实施者,其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无论在教学过程还是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教师都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一旦教师出现违反师德的行为,如学术不端、收受礼品礼金、歧视学生等,都将成为问责的对象。在某些情况下,学校相关部门或负责人也可能成为师德问责的客体。当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力,未能有效预防或处理师德问题时,学校的管理责任不容忽视。此外,如果学校的师德建设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师德问题频发,学校管理层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责事由。师德问责的情形可划分为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两类。违法行为是指教师做出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违规行为是指教师出现了违背教育行政规章制度,或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一是违反教学规范。教学是教师的首要职责,教师应遵守教学规范,保证教学质量。常见的教师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包括:教学敷衍、无故缺课、不认真备课等。例如,某教师经常在课堂上照本宣科,不注重与学生的互动,教学效果差,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经学校调查核实后,认定该教师存在教学敷衍的行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二是侵犯学生权益。教师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性骚扰学生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权益,是师德问责的重要事由。三是学术不端行为。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不端行为也是师德问责的重要事由。学术不端包括抄袭、剽窃、伪造实验数据、不当署名等行为。此类行径不仅严重侵蚀了学术应具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还对教师的职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四是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和纯洁性。教师应保持廉洁自律,拒绝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问责程序。问责涵盖了事前的提醒警示、事中的监督职责履行和事后的责任追查,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完善相关机制,将问责渗透到教师师德责任履行的全过程。问题发现是师德问责的第一步,主要通过举报、检查等方式进行。举报是发现师德问题的重要途径,家长、学生、教师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教师的师德问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主动发现师德问题。发现师德问题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调查人员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确定教师是否存在违反师德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调查过程应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保障被调查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对教师的行为进行认定,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师德及其严重程度,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被问责教师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受理部门应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听取被问责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重新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原处理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

问责方式。问责方式是指问责主体在对问责客体展开问责时所实施的用以惩戒的具体形式和手段。行政处分是师德问责的常见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警告是对教师轻微违反师德行为的一种告诫,要求其改正错误;记过是对教师较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一种处罚,将影响教师的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适用于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情况;开除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适用于教师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事业的行为。评优评先是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是一种有效的问责方式,可以促使教师重视自身职业道德建设,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教师资格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定资格。对于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暂停或取消其教师资格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暂停教师资格适用于教师违反师德情节较重,但尚未达到取消教师资格程度的情况;取消教师资格则适用于教师严重违法违纪,已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解聘(开除)是学校与教师解除聘用关系的一种方式。当教师存在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且学校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在学校工作时,可以对其予以解聘,从而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问责监督。过程监督主要是对师德问责的调查、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问责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监督部门应审查问责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调查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是否合法等。结果监督主要是对问责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问责决定得到有效落实。监督部门应检查被问责教师是否按照要求接受了相应处理,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对师德问题进行整改等。

(作者杨荔单位系吉林省四平市第二十中学校,徐焕文单位系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本文系吉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学科教学视角下初中劳动教育实施策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GH24413)

《中国教师报》2025年06月25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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