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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各国教育领域最大公约数

发布时间:2019-03-10 作者:张力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的大环境中,各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转变,各国教育普及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不断提高。相应地,教育合作与交流领域的质量观呈现出多样化的新格局。所谓质量提升与否,从以往服务供给侧为主导,正在转向以服务需求方为关键,尤其是学生层面的国际交流,除个人获得政府或学校的专项资助外,多数是基于必要的成本支付能力。所以,从宏观上看,教育合作与交流的质量,必将更加看重教育服务的有用性和有效性。

“一带一路”倡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自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这一建设思路以来,全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相继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纳入教育现代化重大工程。由于“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与相关国家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所以,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教育合作与人文交流,一直坚持秉持合作共赢原则,目前已取得良好开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总体要求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实施方案,这一专项行动将延伸至2035年,而且要在2022年本届政府任期内取得阶段性、实质性进展。在未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与人文交流方面,建议针对不同国家特点提出差异化方案,逐渐形成相关国家认同度较高的系列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另外,对于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廓清全球教育治理的基本涵义,比如从教育服务的公共和非公共属性出发,寻求世界各国在教育治理领域的最大公约数。二是以国际组织、区域组织为全球教育治理的平台,凡涉及国际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都需要积极跟踪、重点配合,逐渐形成深度参与的态势。三是始终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精神和“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的原则,充分研判全球教育治理的复杂性,注意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前提下有所作为。

《中国教育报》2019年03月10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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