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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公用经费须及时足额拨付

发布时间:2019-11-08 作者:廖德凯 来源:中国教育报

随着城乡公用经费标准走向统一,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持续增加。但是,媒体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公用经费的拨付使用在一些地方农村学校存在执行不到位、拨付延迟、变通使用、因故挤占等问题,让这笔“保障金”难到位、难使用,好政策难以发挥应有效应。

教育公用经费是用于满足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和学校正常运转的费用,是支撑学校日常运行的“保障金”。“保障金”不到位,教师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逼得“挪用私款”,无疑增加了农村教师不必要的负担和风险。而拨付延迟逼出的“挪用私款”,与变通使用、挤占公用经费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暴露出个别地方在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过程中,执行不到位、保障不彻底、随意搞变通等问题,对农村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师的正当权益造成了损害,应予及时纠偏。

花2000余万元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学校却背上前期设计、环评、监理等100多万的“额外负担”;校聘教师和保安,工资也要从公用经费里支出……媒体报道的这些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的“日常”,其实有悖建立教育公用经费机制的初衷。教育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是教育教学的日常所需,对于特殊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单独的预算给予解决。

自2006年起,我国先后6次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当前,中西部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为600元、800元,东部地区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50元。公用经费按照学校学生实际人数拨付,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100人全额拨付。这种用来满足学校教学的基本运转的费用,如果被其他项目挤占,农村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

因此,如何保障教育公用经费及时拨付、不被挤占,是教育公用经费制度能否得到落实的关键,也是保证农村学校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必然要求,各地不可掉以轻心。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三点:一是保障及时拨付,县级政府及农村中心学校应当改进拨付和管理使用的程序,确保公用经费及时到位,避免逼迫农村学校教师用私款垫付教育教学开支。二是避免公用经费成为“配套经费”,所有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设备项目应有足够的经费支持。要知道,“配套经费”这种“小钱”,对农村学校来说,也许是一个无法卸下的包袱。三是应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农村学校日常所需。比如校聘教师的工资问题,源于政府无法保证足够的师资,师资缺口导致的支出,自然应当由财政进行足额解决。

县级财政直接面对民生,要用钱的地方太多,在安排预算时自然困难重重,这一点大家都理解。但是,教育支出是最基本最重要也最不能打折扣的保障。试想一下,县级财政能统筹一县财力尚且叫苦,一所农村学校没有任何其他经费来源,又当向谁叫苦?因此,财政压力不能如工作责任般向下层层传导,而是应当向上传导压力。当一个地方财政也向下传导压力,逼得农村学校教师“挪用私款”时,无疑将影响教育的正常发展。

2007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公用经费预算要更多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也就是要逐渐增加“质量指向”的公用经费支出,加大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教研等方面的预算,逐渐提高这些方面的项目支出额度与占比的底线规定。希望各地能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契机,认真梳理在教育公用经费预算拨付和使用管理上的问题,找回初心,及时整改,切实加以解决,为农村学校和教师正常开展教学做好基础保障。

(作者系西昌民族幼专图书馆馆长)

《中国教育报》2019年11月0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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