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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微商突破了教师职业底线

发布时间:2020-07-16 作者:朱昌俊 来源:中国教育报

“孩子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这样的老师还有心思教书吗?”“你看,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日前,几位学生家长向浙江省乐清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反映。经查,王某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

微商这几年很流行,但却未必是人人都可以做。比如,教师就应该慎重,这起案例是个重要提醒。一方面,如当地纪检部门负责人所指出,“上级教育部门有明确指示,中小学公办教师不能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也就是说,这方面是已经有红线规定的;另一方面,从实质的影响看,家长反对教师做微商,也并非小题大作。一者,如果教师把工作时间也用于发广告、做推广,难免导致对正常工作分心,也有违教师职业要求;二者,如果向家长推销商品,还很容易引发教师和家长乃至教师和学生关系的异化。

因此,综合各方规定和实质影响看,家长投诉“沉迷”于做微商的教师,纪检监察部门“接招”予以立案查处,这完全是一种合情合理的操作,也有着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

必须承认,诸如微商等网络兼职的流行,的确大大拓宽了一个人的身份以及社会活动边界,教师群体也很难完全回避这种趋势。但是,有些底线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被突破的。比如,至少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像此事件中的教师,“每天发朋友圈打广告,教学方面不上心,甚至授课时也在不停地收发微信”,就已然超出了正常限度。这其实与是不是做微商关系并不大,从事其他任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导致与正常教学工作产生冲突,都应该被禁止。

更重要的是,教师从事其他兼职或者社会活动,应该避免直接与家长产生关系。尤其是微商这种营利性活动,如毫不“避嫌”地把家长作为生意对象,很容易给家长带来“绑架”效应,这显然突破了正常的教师与家长关系的边界。类似的,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在一定程度上同样是遵循这样的逻辑。因此,到底哪些活动该做,哪些不该做,教师心里都应该有本明白账,这是维护正常的家校、师生关系的起码要求,也是自身形象构建的必需。当然,教育部门和学校,也有必要根据社会现实,对教师行为管理进行与时俱进的制度厘清,尽量避免模糊地带。

一句话,教师行为就应该有边界感,不能与既有的职业规定和师德相冲突。规范教师行为,本身也是构建健康的教育生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和家长的反馈,相关部门理当及时回应介入,确保师生关系、教师与家长关系不被干扰乃至异化。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20年07月1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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