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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校纪怎样更规范更合理

发布时间:2025-10-31 作者:万王青 来源:中国教育报

  今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并在附件《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5版)》中明确提出,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可见,合常理、有依据、守公序的校规校纪既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学校高质量办学的关键保障,更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当前,校规校纪总体规范合理,但部分学校仍存在违背教育客观规律、损害学生尊严、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或出现惩戒失当、忽视个体差异等问题,这容易成为引发学校矛盾和社会舆情的导火索,必须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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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校规校纪要符合常理认知

  “不言而教,不令而行。”真正的教育智慧,不在于强制规训,而在于合乎常理、顺乎人性的引导。从教育哲学观之,合乎常理的校规校纪一方面要遵循青少年认知发展规律,在行为边界设定中预留适度的弹性空间;另一方面要尊重教育场域中各主体的情感需求,在制度刚性中注入教育温度,避免因管理失当造成情感冲突。

  校规校纪的本质是承担育人使命的制度载体,其核心价值在于以理性规范引导成长自觉,以柔性管理注入人文关怀。然而,当前部分中小学校的校规校纪存在一些违背常理的现象。比如,在宿舍管理上,个别学校校规里有诸如“熄灯后禁止上厕所”“禁止在宿舍吃东西”等规定,将生活空间变为纪律训练场,过度支配学生生理需求。在教学管理中,部分学校的形式主义问题突出。一些学校为规避风险,课间禁止低年级学生出教室、禁止学生跨班跨寝交流。这些规定忽视学生天性和正常社交需求,不利于学生的社会化成长。

  制定校规校纪应从育人本位出发,突破传统的“秩序至上”逻辑,坚持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统一,使校规校纪既体现人文关怀,又符合客观规律。第一,坚持从行为规训到内心自觉的育人原则。校规校纪的导向性在于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而非强制服从,制度设计应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阶段性规律,促进个体实现从规则认知到习惯养成、从责任意识到自主管理的阶梯式上升。第二,坚持普适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校规校纪既要结合国家社会发展要求,也要融入学校教育目标和育人理念,更要基于本校实际和学生情况,使规章制度充分体现校本特色。在强调统一规范的同时,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探索建立师生共治机制,通过校务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渠道,让制度生成过程成为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实践课堂。第三,坚持严谨性与人文性相统一的原则。校规校纪的表述应简明易懂,便于学生理解和遵守。同时,秉持“刚柔并济,以教代罚”的管理理念,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灵活处理,避免僵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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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校规校纪应有理有据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校规校纪作为教育法治化的具体呈现,既承载着法律法规赋予的治校权责,又凝结着现代教育管理的智慧结晶。当前部分中小学在校规校纪制定与执行中呈现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折射出教育管理权与学生基本权利之间的张力。比如,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部分学校将管理触角延伸至学生私人领域,形成对个人习惯的过度干预,强制统一穿校服、禁止女生留长发、禁止佩戴饰品,甚至食堂站立用餐等规定,将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推向极端。在班级管理上,简单、表面化的惩戒手段时有发生。部分教师将经济处罚作为管理工具,对上课睡觉者处以罚款,或采用俯卧撑、跑步等体罚措施,更有甚者定期突击搜查学生课桌,将个人物品公开处置。从处理程序看,部分学校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现象。某些学校处理违纪事件时简化流程、剥夺申诉权,忽视事后教育。此类做法不仅缺乏法律依据,更侵犯学生合法权利。

  制定校规校纪的“向度”须指向教育必要性与公共性范畴,“限度”则须以不侵害学生基本权利为前提,以此推动校规校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首先,以法律体系为准绳,筑牢校规校纪合法性基础。校规校纪的权力边界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贯彻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赋予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及禁止体罚等要求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校规校纪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其次,以政策导向为指引,强化校规校纪育人功能。系统整合政策要求,参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确立发展目标,贯彻《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构建防治欺凌长效机制,落实中小学“五项管理”要求,优化学生发展生态,并完善评估体系;并且,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探索建立情形分级、程序规范和方式适配的惩戒体系,将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操作的学校规范。最后,以程序正义为基础,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成立由校方、师生、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民主评议小组,建立“规范制定—行为记录—违规惩戒—听证申诉—救济保护”的完整程序,重点建立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制度、申诉处理时效制度和学生困难救济制度。通过全过程留痕管理和可追溯机制,实现管理权威与学生权利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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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校规校纪须遵守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包含公序与良俗,公序是维系国家存续、社会运转的秩序基石,涵盖公共秩序与安全、社会协作等基本准则;良俗是滋养文明传承、人际和谐的精神纽带,包含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道德共识。两者共同构筑起社会文明的价值导向,也为教育场域的校规校纪提供重要遵循。公序良俗作为学校教育生态的道德基石,既为师生行为划定伦理边界,又通过制度化的价值引导维系校园秩序的良性运转。然而,当前部分学校的校规校纪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现象。比如,在信任机制上,某些学校鼓励学生检举揭发是否携带电子产品等,将管理责任转嫁给学生,这容易滋生告密文化,破坏朋辈互信,诱发道德危机。在师生关系上,一些学校把学生违纪行为、学业成绩与教师绩效评定强制捆绑,以绩效捆绑倒置师生权责,使师生关系如履薄冰。在惩戒边界上,部分教师仍存在情绪化惩戒问题,如因学业成绩、教师个人好恶或指派学生实施惩戒措施等。这些有悖于公序良俗的校规校纪不仅逾越了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的边界,更消解了教育应有的温度与尊严。

  制定校规校纪须根植于社会公序良俗的沃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精神内核,实现规范约束与道德教化的辩证统一。第一,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营造信任友爱的育人环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礼”蕴含秩序、和合的双重智慧,既强调社会秩序的规范功能,又注重道德教化的引导作用。校规校纪应承续“礼之用,和为贵”的伦理精神,将仁义礼智信等传统美德转化为现代校规校纪语言,营造信任、友爱、互助的校园文化氛围,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道德认同和行为自觉。第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良性循环的教育生态。校规校纪总则应明确体现学校育人目标、校训精神等核心价值,并将其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连接,形成良性互动的教育生态。在内容设计上,应突破“禁限为主”的传统模式,建立正面引导的行为激励机制。对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集体贡献等良好品行设立表彰制度,从而使校规校纪不仅具有惩戒功能,更具有塑造品格、传播正能量的积极作用。第三,践行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尊重差异、包容个性的教育管理体系。可探索三级教育引导模式,初次或轻微违纪以班主任训勉教育为主,强化校规校纪认知与引导;再次或中等违纪由德育处实施结构化的责任认知训诫,推动学生反思与行为矫正;屡次或严重违纪则启动家校共育方案及专业机构介入,整合家校资源、专业资源共同制定并实施矫正计划,注意始终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惩戒为辅。此外,校规校纪执行须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如设立心灵驿站提供情绪疏导服务,对特殊需求学生制定个性化成长支持计划,在规范约束中彰显育人温度。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新时代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研究”[项目编号:BFA230089]阶段性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5年10月31日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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