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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教研员应具备条件有了“国标”

发布时间:2019-11-29 作者:梁丹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山西长治11月29日讯(见习记者 梁丹)记者从教育部今天召开的“落实全教会·奋进迎华诞”1+1系列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文件强调教研机构要重心下移,同时,首次对教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各级教研机构的职责要求,强调教研机构要重心下移,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教研机构应充分发挥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次《意见》首次提出了教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教研能力较强(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道德良好等五个方面。

《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构建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意见》指出,要注重创新教研方式,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教研,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

“教研工作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专业支撑作用,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是新时代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的关键之举。”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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