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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手持戒尺还须心中有爱

发布时间:2019-12-09 作者:余民强 来源:《中国民族教育》杂志

随着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教育惩戒权再次走进公众视野,成了热议话题。教师应该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以达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呢?在讨论这个问题前,笔者想先说一段陈年旧事。

1982年,笔者从师范学校毕业,分配到一所乡村初中任教。那时,我年轻气盛,动不动就对不做作业、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施加严厉惩戒。那时的惩罚主要有:不做作业就罚做下蹲动作200次、两个学生打架会“各打五十大板”,甚至扇学生嘴巴也是不时采用的惩戒措施。只是那时教育环境宽松,家长普遍认同教师的惩戒,只要没有对学生造成实质伤害,家长大多表示支持。

但是,一次对学生不当的惩罚,改变了我对教育惩戒的认识。我曾有个成绩优秀的学生,从来都认真完成作业,但那次却所有作业都没有完成。通过调查,他在本该写作业的那天晚上打了一整晚扑克。我气不过,就在检查完作业后将他叫到讲台边,伸出巴掌,“啪”的一下,在他脸上印上一个“公章”。学生们被吓到了,唧唧喳喳议论起来。看到这种情形,我马上恢复了理智,将他叫到办公室,耐心和他沟通、交流。我告诉他,他学习成绩优秀,老师希望他能保持下去,打他是关心他,怕他学坏,影响学习成绩。这名学生听后说,没有完成作业不对,打一整晚的扑克更不对,今后一定要先完成作业,即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完成也要先报告老师。后来他考上师范院校,也站上了讲台。他经常说,如果不是老师严格要求,就没有今天。

通过这件事,笔者开始认真琢磨,一个教师怎样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笔者认为,使用教育惩戒权,教师不仅要手持戒尺,而且必须心中有爱,这样教师的教育惩戒才能带着温度。

首先,教师教育惩戒学生一定要有“爱”。惩戒不是最终目的,惩戒不能随心所欲、超出界限,高高举起的戒尺,一定要轻轻放下。就像魏巍在《我的老师》中写的那样:“她的教鞭好像在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我用儿童的狡猾的眼光察觉,她爱我们,并没存心要打的意思。”要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其次,教师的教育惩戒一定要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实施。一些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因为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好心办了坏事”,伸手打了学生,而且造成伤害,本应是教育惩戒,却变成了体罚,甚至自己还要被处分。因此,教师遇到学生违纪,先要冷静下来,充分了解情况,再进行处理,这样就不会出现过激行为,不至于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后果。

再其次,教育惩戒学生要注意方式方法。教师教育惩戒学生要注意场合,尽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青春期学生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如果教师不顾及学生的自尊,在公开场合实施惩戒,学生极易产生逆反心理,造成师生冲突,或者“破罐破摔”的后果,教育惩戒的目的就难以达到。

最后,教师要提高师德修养,坚持“四有”标准,确保教育惩戒不逾矩。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一定会严慈相济,有理有度实施惩戒。

教师手中的戒尺是一柄“双刃剑”。握在心中有爱的教师手中,就能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促进学生的发展,但如果握在心中没有爱的教师手中,就会给学生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愿教师们都心中有爱,合理使用手中的戒尺,通过适当的惩戒让犯错误的学生深刻反省、获得成长。

作者:余民强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报刊社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来源:《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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