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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助力大学生实习实践回归能力培养本质

发布时间:2025-08-12 作者:白楚玄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

◎摘  要 在高等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实习实践法律保障体系,为规范实践教育秩序筑牢制度根基。然而,高校实习实践仍存在“落地难”问题。从法治维度审视,现行法律体系在与实践场景的精准适配、政策执行的协同联动等关键环节上,仍存在优化提升空间。需要通过细化法律条款、强化政策引导、创新协同机制等系统性策略,构建全周期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实习实践回归能力培养本质。

◎关键词 实习实践教育;教育评价转型;法治保障;激发内生动力

每逢暑期,“实习”便成为高校学子关注的焦点议题。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实习实践是连接理论认知与社会需求的重要桥梁。在不少学生表示“不干不知道,原来真正的实习能带来这么多收获”的同时,“盖章即实习”“流水线式打卡”等现象仍有发生。

事实上,我国已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大学生实习实践政策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在法律层面,从我国教育法对实习实践的宏观倡导,到专项规章对各方权责的细化规定,彰显了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与规范性。在稳就业、促创新的政策导向下,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实习实践工作,强化实习育人功能,围绕提高大学生实习质量已取得显著成效。

但为何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的背景下,“学校热、企业冷”“实习忙、收获少”“混学分、不深研”的“脱节”困境仍存在?实践中暴露的种种问题表明,政策在落地执行环节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首先,一些实践评价存在“形式化”倾向。在大学生实习实践评价环节,“名企实习证明与评优直接挂钩”“一份实习报告定成效”等现象并不罕见。这种倚重名企经历、实习证明等显性指标的考核方式,加之部分效仿沿用“实习报告+企业评语”的静态考核模式,使得部分学生出现“羊群效应”[1],在选择实习时更多关注外在标签,而忽视职业兴趣探索与能力提升的核心诉求。我国教育法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但相关部门规章在实习评价的具体细则构建上,仍存在优化空间,如对实习应达成的能力目标、量化评估标准以及过程性评价机制等关键内容,尚未形成完善且具强制力的规范体系。这使得高校和企业在评价体系构建上缺乏统一标准和约束,导致各方倾向于最低成本的“形式合规”——过度依赖最终盖章的实习报告、日志等材料,而对实习生沟通协作、问题解决等软性能力的培养与评估重视不足,与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一定偏离。

其次,现有政策面临“落实差”短板。在大学生实习实践领域,实习生权益保障与政策落地效能的协同优化,始终是备受关注的议题。当前,用工单位与实习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劳务合作范畴,而非劳动法所界定的劳动雇佣关系。因而,在劳务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法律责任认定中,实习生作为行为主体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其损害赔偿主张可能因自身过失而受比例限制[2]。这一背景下,在实习管理与执法层面,教育、人社、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深化协同还有较为广阔的提升空间。

再次,岗位供给呈现“用工化”特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对实习岗位的专业匹配度、实践教学标准等核心要素作出强制性规定。亦未强制区分“培养型”与“生产型”岗位,企业在无约束下基于成本考量,自然提供简单重复、替代性强的生产岗位以获取即时生产力。对大型企业而言,接收实习生往往需要承担额外培训成本和保密风险,但无法获得更多实质激励和政策优待;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频繁的人员流动让其更青睐“即插即用”型员工,不愿为人才培养支付成本。

法律不仅是规则体系,更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其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社会关系的构建[3]。因此,从法律维度探寻实习实践困境的解决路径,有助于构建权责明晰、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推动实习实践从“指标化考核”向“价值化育人”深度转型,促进培养、实践到就业的培养链式规范化发展,实现教育治理法治化与权益保障程序化的有机统一。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规范实习实践的关键所在。在顶层设计层面,可通过细化法律条款,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在工伤认定、报酬基准、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为各方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同时,针对企业虚假开具实习证明、违规设定评价标准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条款,以更具引导性的规范手段,明确处罚措施,推动企业诚信开具实习证明、合理设定评价标准,促进实习实践环境的良性发展。

多元主体可通过职能协同机制的构建,提升对就业实习大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效能,让实习资源“下沉”。例如,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推进检校协同育人,通过健全“双导师制”、建立常态化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机制,强化法学教育实践导向,实质便是通过制度来推动构建“司法实践—法学教育”的共生体系。若能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协同机制,同时优化政策激励措施,对积极参与实习实践、提供优质岗位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将有效激发企业参与热情,推动实习实践岗位供给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保持“规范约束”与“创新空间”平衡的良好环境是重要抓手。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但“校热企冷”现象依旧客观存在。究其原因,校企合作未形成可持续的利益共享机制是这一政策落地困境的根源。以校企合作为例,多数合作仍停留在“单向融合”阶段,难以从人才培养中获得即时效益的企业,更倾向于将实习生作为临时劳动力,而非纳入核心人才战略储备。应从“单向融合”扩展至“多方共建”,形成校企价值共生和利益共享机制,构建“产教融合”的实习实训协作平台,使实习实践成为企业储备核心人才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庄家炽,凌超.“找实习”:制度社会资本与大学生实习实践研究[J].青年研究,2024(4).

[2]金劲彪,刘斌.大学生实习实践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实现路径——基于浙江省60所高校章程的实证分析[J].江苏高教,

2020(1).

[3]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M].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白楚玄,单位:法制日报社】

(原载2025年第13/14期《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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