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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人

被曲解的校龄

发布时间:2019-12-03 作者:吴其林 来源:中国教师报

校龄,顾名思义应是教师在学校任职的年限。而在个别学校的教师职称评聘方案里,校龄却是指某名教师任教于该校的年限。调入该校早,则校龄长,按年限分值计入评聘考核,分数自然高;调入该校晚,则校龄短,打分当然就低。

目前,校龄一般指教师在某所学校的任职年限。但是,教师的任职年限不是叫教龄吗?问题就出在这。教师的工作年限本叫教龄,而在一些学校评聘方案里,明确将教师的教龄与校龄并列,既计算教龄分,又计算校龄分。上级文件有规定吗?上查下翻,均找不到政策依据。那么,为何教师的校龄分成为一些学校的评聘分值?

我粗略调查了一下,在教师评聘方案中有校龄分的多是城区学校,乡村学校几乎没有。这些城区学校多为热点校,条件好、管理严、有特色,当地评价和声望较高,家长想方设法让孩子往这样的优质名校里“挤”。生源密集,办学规模大,班额超标,上级主管部门势必每年引进、调剂教师,师资逐年递增。最初入校的教师特别是那些为建校、办学劳苦功高的校领导,每每忆往昔,感恩又感怀:建校几年,教出学生几届,创业维艰,不容易。初拟方案便有了校龄分,意即鼓励劳苦功高的先行者。为区分对待教师调入学校早晚,评聘方案有教龄分,再追加校龄分。多方讨论研究,开教代会通过,年年延用,似乎很合规程。

换句话说,教师校龄实际上是个别学校的“土办法”。合规吗?教代会通过了,完全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吗?上级文件并未明确说明加入教师校龄不合规。那么,又是如何被扭曲的?

首先是对教龄的曲解。教育是事业,教师入职从教,计算教龄是正道。而教师校龄是从行业的某个节点来计算的,属于在某校的工作经历。作为教师,不论任教哪所学校,教龄的计算守恒,从教几年计几年。而教师的校龄从属于教龄,是教师在某所学校的工作年限。将教龄与校龄并列,是对教龄的双重累加,完全是对教龄的曲解。

其次是对教师工作的曲解。教师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在A校如此,在B校亦如此。若A校有校龄,教师甲与教师乙教龄相同,教师甲一直在A校任教,教师乙某年从B校调入A校,教师甲的计算方法是教龄加校龄,双倍分;教师乙在A校的起始年仅为教龄分。难道说,教师甲就干得特别好,他一人能顶在B校的两人?即便教师乙自起始年后,有了校龄分,那新调入的教师呢?

再次,人为把教师分为三六九等。学校建校时入职教师,功臣老资格;中间调入教师,后继之力,也有资本;新调入教师,无论年龄长幼、教龄长短,均得从零起步计算校龄,人为给教师分了档次,看人下菜碟式的等级划分,背离了以人为本的管理初衷。

给教师计算校龄,于学校发展无益,于教师专业成长、团队建设无益,于管理文化积淀无益。如此曲解,当禁!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

《中国教师报》2019年12月0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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