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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捍卫青少年“第二空间”

发布时间:2025-11-14 作者:杨国营 来源:中国教育报

  ■ 教育场域从“线下”延伸至“线上”,是数字时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一大鲜明特征

  ■ 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势在必行

  今年恰逢全民普法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近期颁布并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全面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纪元。数字浪潮席卷下,有学者将网络称作青少年生活的“第二空间”,这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容忽视的重要阵地。织牢数字时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安全网,既是保护他们免受网络不良影响及侵害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青少年法治素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夯实法治中国根基的关键举措。

  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1.23亿人。其中,我国10至19岁网民达1.44亿人,特别是2010年后出生的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程度很高,被称为“A世代”。网络这个“第二空间”成为当下以“A世代”为主的未成年人群体学习、社交、娱乐的重要场域,但与信息海量传播相伴而来的,是“伪法律知识”“极端观点”等对青少年法治观念造成的干扰,以及网络沉迷、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新型风险的冲击。

  与传统法治宣传教育相比,教育场域从“线下”延伸至“线上”,是数字时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一大鲜明特征。而揆诸现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面临内容适配度不高、传播渠道触达率偏低、实践转化与体验感不足、校家社协同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一是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侧重线下场景,对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等线上痛点问题覆盖有限。二是内容呈现形式多为文字宣讲、知识讲座等静态模式,与青少年可视化的信息接收等习惯适配度不高。三是法治宣传教育仍较多依赖学校官网、校园公告等传统渠道,而青少年主要活跃于网络社交平台、短视频APP等新媒体端,渠道错位导致触达率受损。

  整体而言,学校、家庭、网络平台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边界不够清晰,且缺乏联动配合,适应数字时代需要的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还未形成。不仅如此,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对教师的数字素养和技能要求不高,而数字时代需要既懂法律又通数字知识、技术的复合型教师,这类人才目前较为稀缺,不少教师难以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的家长自身数字素养和法律知识不足,难以有效发挥引导作用。

  尤其是部分智能终端产品生产者、提供者,不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加强自律、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落实未成年人模式等要求执行力度不足,甚至在逐利动机驱动下,利用算法技术向未成年人推荐不良信息,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了负面作用。

  在此情境下,法治宣传教育有必要打通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的边界,将网络空间权益、数字权利等内容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帮助青少年在“第二空间”中树牢法治观念。内容上,应突出“数字特色”,聚焦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用身边案例让法律法规知识“看得见、摸得着”;形式上,可运用VR、短视频等,开发法治知识学习小游戏、模拟法庭等互动项目,让法律法规知识从“枯燥条文”变为“生动故事”。同时,各级各类学校、司法机构等相关主体可合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智能终端,提供在线咨询服务,从而满足青少年自主学习需求。这种精准化、场景化、沉浸式的宣传教育模式,不仅有助于突破时空限制,更契合青少年的认知习惯,也能让法治宣传教育愈发鲜活。

  面对多重问题与挑战,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势在必行。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投入,打造权威数字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学校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创新教学方式,加强与司法机构合作;家长需提升自身素养,为孩子做好引导和示范;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数字时代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道必答题。青少年上了网,法治宣传教育也应随之上网,在“第二空间”播撒下法治的种子,使其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青春力量。

《中国教育报》2025年11月14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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