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普惠托育服务预收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规范机构收费行为。
河南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包括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政府支持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收费分为基本服务费(保育费和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如伙食费、材料费):公办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各省辖市政府等制定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幼儿园托班基本服务费参照幼儿园收费方式管理。收费标准需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未公示或违规不得收费。
河南要求,该服务预收费用周期按月或按季度自愿交纳,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收费,实际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超过一半的按整月收费。
《中国教育报》2025年11月28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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