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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教师应遵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在教书育人中自觉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播种者、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以教师之强筑牢教育之基,以教育之力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本,为教育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7月1日起施行,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教师开展交流”。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民族地区教师不仅承担知识传授职责,更肩负着传播中华文化、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使命。建设一支师德师风高尚、专业素养精湛、结构体系合理的民族地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既是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以理想信念铸就民族地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之“魂”
理想信念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灵魂,是教师立德树人的根本动力。民族地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以党的民族教育理论、政策为引领,以理想信念为“魂”,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其一,民族地区教师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应体现在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认同。民族地区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过程,更是以铸牢“四个意识”、树立“四个与共”、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等为核心,对学生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实践。民族地区教师需在教学中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同时,不断增强教师个体的责任意识,坚定新时代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理想信念。
其二,民族地区教师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应体现在教师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执着追求。受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教师所面对的教育环境具有特殊性,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需以党的民族政策为引领,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激励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建设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奉献终身的民族地区教师队伍。
以专业发展夯实民族地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之“基”
专业发展是建设民族地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核心内容,专业素养、知识、能力是教师专业发展质量的基石。
其一,民族地区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民族地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身作则,把高尚的师德师风作为自觉追求,在言传身教中铸魂育人。
其二,民族地区教师专业知识储备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一是深厚的学科知识。在数字时代,民族地区教师需要紧跟学科前沿,不断更新学科知识体系,拓展自身专业知识储备的广度和深度。二是丰富的教学知识。民族地区教师应充分结合民族地区教育实际,主动适应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等方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教育理念,以丰富的教学知识提升教育实效。
其三,民族地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保证。一是文化理解和传承能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既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战略任务,也是民族地区教育的重要使命,这对民族地区教师文化理解、文化阐释和文化传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族地区教师需具备高度的文化敏感性和文化自觉性,尊重不同民族学生的文化背景,在实际教学中做到学科知识与文化情境相结合。二是心理疏导和沟通协调能力。民族地区教师承担着提升学生学业成绩、筑牢学生心理健康防线、增强家校社紧密度等多重责任,应不断强化自身沟通协调和心理疏导能力,为民族地区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提供可能。
以权益保障强健民族地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之“体”
教师权益的保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支撑,是教师安心从教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支持。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必须切实保障教师的各项权益,增强其职业幸福感和归属感。
其一,保障民族地区教师社会地位。一是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财政投入,确保教师的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完善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一方面,在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培养环节,免费师范生、“特岗计划”等项目对民族地区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特别是为在偏远艰苦地区任教的教师提供更多的政策倾斜,为民族地区补充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储备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为民族地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帮助其提升专业能力,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以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二,保障民族地区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法治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背景下,民族地区教师依法执教、依法履职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加强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仅关系教师职业尊严和职业认同,也关系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应维护民族地区教师教育惩戒权。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规范,既要依法保障民族地区教师合法权利,又要尊重各民族文化差异性和学生主体性,确保惩戒措施既合法合理又人性化。应加强法律和社会支持,维护教师的尊严和安全。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教师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对民族地区教师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以良好氛围浸润民族地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之“心”
全社会要共同营造尊师重教、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社会氛围的营造是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提升职业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是教师心灵深处对职业的认同感和使命感的源泉。
其一,以多元媒介为依托,挖掘民族地区教育家故事,弘扬教育家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应通过多元媒介广泛宣传教师的贡献和成就,挖掘扎根民族地区、默默奉献的优秀教师事迹,增强全社会对民族地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尊重感。
其二,以荣誉表彰为载体,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教师表彰和奖励机制,树立教师职业的崇高形象。政府建立健全教师表彰和奖励制度,通过奖项和基金等奖励提升民族地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使民族地区教师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支持,从而更加坚定地投入教育事业。
弘扬教育家精神,不仅是民族地区教师实现专业成长和价值提升的内在要求,更是发挥教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重要保障。民族地区教师应遵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在教书育人中自觉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播种者、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以教师之强筑牢教育之基,以教育之力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本,为教育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苏德系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苗怡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案例教学研究中心讲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VMA250016]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6年07月02日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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