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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闹:教师学校何时不再“无计可施”?

发布时间:2019-03-08 作者:刘博智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学闹’‘校闹’诸多伤师事件,让教师战战兢兢,必要的惩戒不敢实施,合理的活动不敢组织。试想,如果连最基本的人格权、生命权都不能保证,教师怎会全身心地传道授业?”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一中学语文教研组长尤立增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中说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在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在去年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政协“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对口协商座谈会上,12位全国政协委员和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一起,将目光聚焦于一个硬骨头,也是老问题——解决“校闹”问题。

“校闹”不止,秩序何来?

“继医生之后,教师也成了高危职业,成了‘弱势群体’,教师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教师的人身安全经常得不到保障。”尤立增十分感慨。

“学闹”“校闹”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甚至危及到教师生命权、人格权。

引发“校闹”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无论是在高校,还是在中小学,无论是由于学生个人原因发生意外,还是在校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家长都认为学校有责任,要求学校赔偿,并往往采取“校闹”的方式,以期获得更多经济赔偿。

据媒体报道,某高校一名学生在体育测试中因身体原因意外去世,家长等几十人聚集学校20余天,最终学校经多方协调,不得已支付60万元。同时,在中小学,以维护学生权利为名,无理纠缠学校,以向学校教师施加压力的“校闹”也时有发生。如江苏某小学教师正常批评学生,但家长认为是教师辱骂、殴打学生,打横幅围堵校门,过度维权。

此外,在各地还发生过因校园建设、拆迁,校企陷入商业纠纷等问题,引发“校闹”。当事人往往抓住学校担心事态扩大,影响稳定的心态,将学校作为引发社会关注的聚焦点,以期获得最大利益。

现实中,“校闹”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往往持续较长时间。一些事件中,还存在利用网络、媒体歪曲事实、造谣生事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沉重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柳茹说,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一些学校为了免责,纷纷采取取消长跑、取消体育课等“下下策”,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室里。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在一次会议中明确表示,“校闹”行为的实质是个别人为谋求个体私利,以迫使学校接受不正当要求为目的,以非法治方式,干扰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侵害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现实危害性和违法性,应当依法给予有力打击、坚决遏制。

“多闹多赔、少闹少赔”为何成风?

《侵权责任法》中虽然对学校侵权责任做了规定,但比较原则性。实践中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行政干预、社会认识,自觉或不自觉地,都倾向于加大学校责任,甚至依据法律规定明知学校并无责任,也要学校赔偿。无形之中给‘校闹’的形成提供了理由。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校闹”频发,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学校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目前,缺乏对学校安全责任的专门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说,当前对于何为校园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故内涵和外延,一直没有明确界定,这导致校园里发生任何事故,都会被认为属于校园安全事故,这对于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法律责任非常不利。“应通过法律厘清校园责任事故的概念、内涵与外延,科学界定学校责任、家长责任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轻重、大小,为学校‘减负’,进而杜绝各种‘校闹’行为。”

“‘校闹’泛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缺乏第三方调解机制,而当事人又不愿意选择诉讼途径,使得学校在处理事故中,要直接面对学生家长,难以形成有效的处理机制。“校闹”成为向学校施压,成本很低但效果明显的机制。

如果学生发生了事故,不是还有保险吗?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保险能提供的帮助往往收效甚微。

已拥有34年历史的“学生平安保险”,推行之初由学校统一购买,投保率几乎达到100%。庞大的分母曾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争抢的“唐僧肉”。然而,学生群体好动易出事,高赔付率稀释了分母上的利润,“学平险”被许多保险公司打入冷宫。对于家长而言,“拒赔多”“理赔难”的事实让50元的保险失去了“兜底”功能,很难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唐僧肉”变成了鸡肋。

“不买吧,担心。买吧,又没啥用?”这是家长们的普遍心声。“我也经历过孩子受伤出险后报销的经历。因为手续繁杂、需要多次往返、钱数又不大等原因,最后不了了之。”一位家长说,“这样的经历让我对‘学平险’不敢抱太大希望,只好另外给孩子买了一份商业保险。”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缺乏赔偿标准和便捷、统一的赔偿渠道,单纯花钱买平安,形成了相互博弈的局面。由于赔偿一般由学校支付,标准和渠道均未统一,就容易形成“多闹多赔、少闹少赔、不闹不赔”的状况。同时,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学生保险机制和赔付办法,现有渠道的赔偿额度难以达到预期。促使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

“闹也不赔”“不闹也赔”处理机制如何形成?

“保障校园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建议加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皮剑龙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表示,“制定校园安全法的目的不仅是要保护在校学生的权益,对于校方权益、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也应在法律草案中进行明确规定。”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全国政协“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对口协商座谈会上说:“治理、打击‘校闹’行为,要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制度入手,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从体制入手,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合作;从根源入手,阻断校闹动机,形成“闹也不赔”“不闹也赔”的处理机制。”

实践中,一些地方,如湖南、江西、山东等地,已经出台了有关学校安全和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例如,湖南省出台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明确将5种“校闹”行为认定为违法。根据地方实践和医疗事故立法的经验,湖南省还将加快推进《学校安全条例》的制定,界定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事故处理的原则与机制,为根治“校闹”提供法律依据。

尤立增建议,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确认,“暴力伤医”是严重刑事犯罪,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

据了解,教育部正在积极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协商,与教育部联合出台文件,就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打击“校闹”行为,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对依法治理“校闹”的工作机制,以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制度,形成第三方参与的处理机制,形成“闹也不赔”,将责任认定和赔偿纳入法治轨道。

一旦出现事故,保险也理应成为一把撑起的大伞。据了解,在目前财政支持学校责任险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正在考虑设立学校综合险,将各种学生事故都纳入保险范畴,并适当提高赔付标准,同时积极引导学生投保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等,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救治和赔偿托底,建立便捷的赔偿渠道,将学校从民事赔偿责任中解脱出来,实现“不闹也赔”。(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刘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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