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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爱丽委员:教育督导,要“督”又要“导”

发布时间:2020-05-23 作者:周洪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作为国家教育督导工作的贯彻落实者,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在开展教育督导实践中遇到了挑战,具体表现在:教育督导机构与管理体制不适应;统一归口管理教育评估监测和督导结果权威性遇到挑战。为此,她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具体建议。

韩爱丽建议,首先从完善机构设置入手,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职能,调整充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教育督导机构,增加省委组成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相应级别的总督学、副总督学。

其次,要配齐各级各类督学。专职督学实行选任制,兼职督学实行聘用制,县级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比例配备。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建设分类别、分领域的高水平教育督导专家库。建立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为不同类别督学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培训与研修机会,以强化督学能力提升。同时,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教育督导既要敢于亮“齿”,问责到底,又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支持教育、帮助教育的积极性;既强化“督”的权威,又要突出“导”的作用。具体举措就是,规范完善教育督导各环节,落实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大制度,实现监督有力、激励有力、追责有力。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善于运用反馈、整改、复查、约谈等手段进行监督,如有必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与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晋升等工作挂钩。同时,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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