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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称评聘不再“痛”

发布时间:2019-04-17 作者:王文艳 来源:中国教师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在教师中“一石激起千层浪”,也点燃了中小学教师对职称评聘改革的新期待。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这牵住了教师队伍机制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既然是“国家公职人员”,新一轮教师职称改革必然会“医痛点”“通堵点”,真正做到让广大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增强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那么,当前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痛点”何在?

“痛点”一:不患寡而患不均。目前实行的职称评聘政策说是“评聘分开”,但实际执行的是“评聘合一”,即学校有岗位才能评聘,无岗位即使个人条件远超评聘标准也不能评聘。这就导致出现以下状况:

一是同样年龄、同样学历、同时入职的教师,因当年分配在不同学校任教,受学校岗位所限,职称会相差甚远。甚至出现“一步落下,十年难赶”的局面。而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之间的工资差距,必然造成教师心理失衡。

二是一些偏远、薄弱学校老教师多,由于过去的职称评聘政策倾斜于年龄、资历,高级岗位被占满,加之以前实行多年的“内退政策”紧急刹车,不少占岗老教师因身体、精力、能力等原因已退居二线,致使中级岗教师晋升无望,也阻塞了初级岗青年教师晋升通道。这也是一些偏远、薄弱学校骨干教师流失、难以吸引新教师的原因之一。

三是一些年龄相仿、资历相当的老教师扎堆的学校,工作年满30年评不上高级职称。这些老教师大多数是当年村办学校民办教师转正,为教育作出过很大贡献。虽然国家提出了乡村学校工作30年以上评聘职称不受岗位限制,但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许多区域已“无乡村”,自然享受不到这一政策。

“痛点”二:以“出身”论英雄。各地现行岗位设置大多数以高中、初中、小学为单位,按不同比例设置岗位。中高级岗位学段越高岗位越多,这样就造成了同等学历、同年入职却因分属不同级别学校而拉开了职称差距。

让人欣喜的是,如今已有地区以“学历+从教年限”划定初级、中级、高级基准线,而非以学校层次定岗位比例。这样就避免了以“出身”论英雄的问题,让同等资历的教师无论在哪一学段职称都会大体相当,很好促进了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有序流动。

“痛点”三:被逼的“功利”。由于职称评聘有许多硬性条件和加分项,让教师不得不去“追名逐利”。这也就出现了为了评职称自掏腰包发表论文等现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首先应改革当前的职称评聘制度。

“痛点”四:成长因职称而却步。教师优亦可仕,即可成为学校中层乃至校级管理者。既然公务员有基层遴选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有权从基层遴选优秀教师或学校优秀管理者从事区域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当然,在如今的现实情况下要打通这一渠道,唯有实现教师职称评聘与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相一致。

面对教师职称评聘的诸多“痛点”,如何“医痛点”“通堵点”,考量着一个区域教育主政者的智慧。

一是在实施新一轮职称评定时,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教师数量总体确定高、中、初级岗位数,由县统筹各级职称评定,学校(或学区)按照岗位设置聘任使用。对于第一轮未聘上的教师,组织第二轮、第三轮聘任,直至所有教师评聘到校。对于确实有困难的教师、因身体等客观原因已不能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置,或者在职期间“高职低聘”,退休时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是参照广东深圳等地政策,依据学历、任教年限设置申报各级职称基准。只要够年限都可申报,但评定由县(市、区)组织统一进行。甚至教师若教学达到一定年限,只要提出申报,并通过学生、家长、教师三方评议,再通过第三方专业化的答辩或即兴说课、上课,即可晋升高一级职称。这样就不会有纷争,大家都会潜心教学。当然,为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政府可以另设教师评优序列,单设奖励基金,实施评选、表彰、奖励不与职称挂钩。

对于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只要各方评定合格,无论城乡均可自然晋升高级职称,而不占岗位。同时允许这批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申请提前退休,腾出更多岗位给中青年教师。可以规定截止到哪一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既然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师队伍也正在推行“县管校聘”改革,如今公务员职级职务并行政策已经出台,新一轮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让人满怀期待。

(作者系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中国教师报》2019年04月17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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