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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增能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中国教师报

本报讯(记者 崔斌斌) 教师负担重,怎么减?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就教师减负确定一个目标:“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这一文件还传递出哪些信号?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要加强制度建设,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增能。”

2019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意见》从提高认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6个方面提出20项务实举措,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减负、怎么来减负、重点减哪些负以及由谁来减负4个问题。

“教师不合理负担是多年积累造成的,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要从源头上查找教师负担,同时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学段等不同特点,避免‘一刀切’,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任友群说。

为教师减负,重点要减哪些负担?在任友群看来,重点减以下四类负担:

第一,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设置上抓规范。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评价上重实绩。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绩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理上定目标。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第二,要减社会事务进校园。主要有六大类:对于扶贫任务,要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对重大专项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对于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坚决杜绝,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第三,要减报表填写工作。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工作,避免教师重复报数据、多头填表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要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第四,要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从严规范借用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从严规范培训活动。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之外,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发布会上,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丁天乐还介绍了浙江在为教师减负方面取得的经验。今年浙江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中小学进校园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了教师减负整治工作。

“经过规范和整治,浙江省各地各类进校园活动平均每所学校从18.1项减少到4.8项,减少73.5%,在减轻学校和学生负担的同时,也同步减轻了中小学教师的不合理非教学负担。”丁天乐说。

当然,减负并不等于没有负担。“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任友群强调。

对此,中国教科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布和表示,他们在研究中发现,许多教师不会因为承担过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而感到劳累,恰恰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让教师感到职业倦怠。“《意见》决定为教师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这是充分尊重教师职业专业化的体现”。

负担明晰了,谁来减负?任友群表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已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纳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市县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中国教师报》2019年12月1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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