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法护青禾·援助成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托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全域覆盖、部门联动、常态长效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方案》明确,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对遭受虐待、遗弃、家庭暴力、拐卖等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取消经济困难限制,直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固定生活来源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状况,简化受理流程;延伸服务触角,针对校园侵权、网络权益侵害、未成年人用工纠纷等,免费提供文书代写、调解指导等服务。
其实,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不乏相关国家立法条款。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相关机构应提供帮助,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法律援助法更加具体地规定,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等。
一边立法,一边力行。从2024年起,全国组织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聚焦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定群体,有的放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全方位服务。大量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守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情况远比法条更复杂。比如,那些遭受虐待、遗弃、家庭暴力、拐卖等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本身就属于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体,甚至心理也遭受严重创伤,如果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加以经济困难等限制性条件,不利于他们更快得到法律援助。《方案》取消相应的限制性条款,折射出对未成年受害人群体的关爱。又比如,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固定生活来源未成年人,因这个群体本身的经济状况就相当困难,如再加一个核查环节,无疑会拖慢法律援助的脚步。根据《方案》,取消非必要的核查环节,有助于弱势群体“零距离”得到法律援助。
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遭到的侵害种类越来越多,这也对提供法律援助提出了新挑战。《方案》中涵盖的免费提供文书代写、调解指导等服务,同样是未成年人所需所盼。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再加速。有了好的法律条款,还需要在落细落实上下功夫。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法律援助法,再到地方出台专项方案,法律之网越来越细密,辐射到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群体。黑龙江省此次出台的《方案》,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我们也期待更多地方参与进来,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指引下,各方群策群力、齐心协力,不断拓展权利边界,加大帮扶力度,把法律援助及时送到有需要的未成年人身边。
(作者系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6年06月22日 第02版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报刊社主办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