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关乎学校荣誉及上级部门对学校领导的评价,迎检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可是,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尤其是在每学期开始、结束、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上,往往出现各种检查、评比扎堆的现象,让学校应接不暇。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在要求学校严格落实的同时,还强调“一把手亲自过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督查检查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期坚持“三方共理”,有效解决了督查检查多头重复的问题。
所谓“三方共理”,即教育行政、教育督导与教科研部门围绕共同主题联合开展工作。三方整合各自任务,以联合检查的形式在同一时间到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达到减轻学校迎检负担的目的。教育行政、教育督导及教科研是促进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也是学校迎检的“大户”。教育行政侧重于顶层设计,教育督导致力于督促指导,教科研提供技术支持,三方各有侧重又共同指向为学校发展助力,在理论与实践上提供了合作的基础。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三方共理”逐渐发展完善并得到基层学校的一致认可。
“三方共理”以教育督导为主线。每年初,教育督导室、教科研室及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区教育局的工作计划制定各自年度工作要点。教育督导室组织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就各自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进行交流,由督导室负责协调,尽量将三方共同或可以互通的工作整合成一个专题,确定统一的时间由三方或两方共同到学校开展工作。在检查方式上,以重事实、轻材料为原则,即侧重于实地考察、现场观摩,要求学校扎扎实实地做,不强求学校组建体系庞杂、装订精美的档案材料,力推电子档案。三方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共同讨论联合进校中出现的问题,并探寻解决之道。三方合力将原来学校避之不及的检查团变成了如今深受欢迎的顾问团。
“三方共理”自实施以来,共同开展了学校章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和平好课堂”评比、幼儿园办园行为等10余项督导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了重复检查的现象。不仅如此,“三方共理”从不同角度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展开会诊与研判,为学校解决问题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意见与建议,成为推进区域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系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教育督导室)
《中国教师报》2019年01月30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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