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法治教育,是让学生亲身感受法治的力量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龙中前几年就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了课程,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和措施、总结、考评“三到位”。学生在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中100%考核合格,并连续三年荣获荆门市法律知识竞赛团体总分第一名。 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熟悉,是法治教育的重要方面,却不是全部。“在龙中,学生能够亲身体会到,他的权利是怎样得到了保障,以及他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遵守怎样的规则,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应该是最好的法治教育。”樊雁校长说。 2004年,龙中出了一件“大事”。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体育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发生了争执。这位教师一时冲动,动手打了学生。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诉,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龙泉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这位教师受到了被解聘的处罚。 当时不少人为这位教师不平:那个学生也实在太调皮了,让谁碰上这样的学生,他能不生气呀。可是,法律法规不可违背,学校的规定必须执行,本着这样的原则,学校最终还是维持了这一决定。 “这个事件对我们影响还是很大的。”年轻的团委副书记吴兆军说:“就说前几天吧,我值周时发现,午休时间有几个男生在宿舍楼下面的篮球场打球。中午因为怕影响同学们休息,篮球场是关闭的,这几个学生是怎么进去的呢?我仔细一看,他们竟是从旁边的一个小缺口爬进去的。” “我走上去制止他们。有个学生很不服气,他背对着我,一边拍着球一边往前走。我叫住他:‘同学,你把球抱起来好不好?’他竟然对我说了一句粗话:‘老子不要你管!’甚至还推搡了我一下。” “我当时热血涌上头,真想上去给他几下。可我还是很快就冷静下来,因为我想起了前年那件事……学生毕竟是学生,是未成年人,他有错误,需要我们教师去教育,他有他的权利,需要我们去维护。” “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这句话在龙中不是说说而已,而是渗入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学生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只是人身权利,他们的诸多权利,在龙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学生有评议教师的权利,每学期学校都要组织学生评教,从各个方面给教师打分,学生满意率低于60%的教师,要待岗学习。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龙中建立了学生代表议事制度,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给学校。 比如对食堂的管理,龙中专门有一个“食堂管理委员会”,由24名学生组成,每个年级有8名代表。这些学生有权查阅食堂的账目,随时可以对伙食的卫生和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每天都有两个学生值班,他们课间操时会到操作间去看一看,开饭前要检查一下卫生情况,学生对饭菜有什么意见,他们会集中起来反映给我。”司务长张金成说:“别看他们年纪小,说话还挺在理。” “前年冬天,他们反映饭菜凉得快,我们就添置了保温车。不久前他们反映学生中间米饭浪费严重,建议我们每次都少给一点,同时增设两个添饭处,不够的可以免费添饭。我们照他们的建议去做了,果然避免了很多浪费。” 与权利相对应的,是规则和责任。在龙中,规则意识的培养不是通过说教来进行的。事实上,如果单纯让学生背过“什么是规则”、“为什么要遵守规则”这些概念,是毫无意义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让学生亲自去制定规则,体验规则的力量。 班主任高丽琴老师的班里,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天早自习,连续有几个同学迟到,“报告”声不绝于耳。高老师生气了,冲他们几个挥挥手:“你们到外面站着去!”没想到学生们不干了:“老师,我们不去!”高老师问:“为什么?”有个学生说:“因为咱们班规上没有这一条啊!”“谁说没有啊,那不是有‘不准迟到早退’吗?”“那光说不准了,没说迟到就得到外面罚站啊!” 还真的是这样,高老师有点为难了。她把这个“皮球”踢给同学们:“你们说,迟到了应该怎么办?”顿时,同学们开始七嘴八舌地出起主意来:“罚做值日!”“罚站!”“罚做题!”最后经过同学们的讨论和表决,班上出台了对于迟到的惩罚措施——做三天值日。这样的“惩罚”,为的是保障每一个同学安静学习的权利,让同学们认识到规则的作用。 同样是为了达到“不准迟到”的目的,在龙中的各个班级里,同学们自己制定了各式各样的规定。高二(1)班的一位同学说:“在我们班,谁要是迟到了,就罚他拿一个星期教室的钥匙。你想啊,他拿了钥匙,再来晚了,大家都堵在门口‘列队等候’,那目光、那表情,他能不惭愧吗。不用别人说,下回他准来得早!”高二(12)班,则是“谁迟到了,罚他跟住校生跑三天早操”…… 这些学生自己制定的规则,五花八门,有的甚至还透着些孩子式的调皮和狡黠,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效果都“出奇的好”,“比老师的批评教育还管用”。 “我们做班主任的,在管理班级的时候,一般不会自己跳出来‘事必躬亲’。相信学生,把事情真正交给他们去做,他们才会真正担负起对班级的责任。”何成法老师说。何老师的班级像龙中的多数班级一样,实行“班长轮值制”,每个同学轮流做一个月的班长,“大家很珍惜这个机会,积极性非常高涨”。 “就像开运动会这样的事情,我就把工作交给班长和体育委员。像运动员选拔呀,项目训练呀,团体操训练呀,宣传报道呀,大会服务呀,这些事情,他们都是自己做,做得很好。” “甚至于,他们专门派了一个同学盯着检录处,防止班里同学漏了项目。不管哪个同学比赛完了,准会有一个同学迎上去,把一瓶矿泉水塞到他手里……他们考虑得那么仔细,连我也自叹不如。” 不只是班级管理,学校的各种学生社团,也成为他们“实践社会角色、培养责任感”的地方。就拿龙中的“岚光文学社”来说吧,它成立于1998年,是“全国百家优秀文学社”之一,近年来有四百多篇文章在全国各类报刊上发表,在湖北省乃至全国都颇有点名气。 “与取得的成绩相比,文学社的同学们在工作中所受的锻炼更有价值。”文学社的指导老师邓济舟说。文学社的社长和各级文学组长,都是学生们自己“海选”的。他们不仅自己要写出好作品来,还要想办法发现“苗子”,培养“新人”,还要组织一些大的活动,像“课本剧表演大赛”、“文学知识比赛”,等等。 上一届的社长熊静,是个文静的女同学,但是她把文学社的工作搞得特别红火。她作为《岚光报》的副总编,通过各班的文学组长,挖掘了不少“文学新秀”。“有一次她从投稿中发现了一篇好文章,但需要修改。她找到那个作者,那个同学是理科班的,说我没时间改呀。就为了让他能改好,熊静特地拉上一位‘编辑’,请这个作者吃了一顿饭。” 后来这篇文章不仅在《岚光报》上发表了,还被《作文报》转载,并被评为这家报纸的“年度百篇优秀作品”之一,这位作者也被培养为学校的文学骨干。 邓老师说:“如果没有对社团工作的责任感,她能做到这些吗?今天是对社团的责任,明天就是对社会的责任。这份责任感,是学生们在社团工作中得到的最宝贵的东西。” 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不仅要让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对自己权利的认识,对规则的尊重,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龙中的教师们就是这样,用自己的方式,对权利、规则、责任这些体现法治精神的词语,进行着卓有成效的诠释。 学校的法治化是大势所趋。如何立足学校实际实现法治,在哪些方面率先进行突破,是许多学校都在思考的问题。而龙泉中学以他们鲜活生动的实践和探索,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2004年10月,龙中通过了“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专家评估团的评估验收。通过这项验收的,湖北省仅有5所学校,而龙中是其中唯一的一所普通高中。 校园中静静流淌的文明湖水,见证着这所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龙中的师生们为历史而骄傲,更为今天而自豪:在“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时代背景下,在走向法治的道路上,他们正疾步前行,去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本刊记者 刘 群 原载《人民教育》2006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