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人民教育杂志  
您的位置:首页 > 管理 > 正文
教育均衡发展重在规范教师工资待遇
2009-08-07  2009年08月07日  来源:人民教育

   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明确谈到“优先发展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些重要论断,必将加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必然推动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北京市等地正在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一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到来。

   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出台了许多举措。当一个事物存在诸多矛盾时,其中必有一个是主要矛盾。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会迎刃而解。那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或者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在哪里呢?我们认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是学校均衡,学校均衡的关键在于教师的均衡。可以说,义务教育能否均衡关键看教师,教师队伍能否均衡关键看流动,教师流动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现在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的交流力度,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统一管理的制度,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当前学校之间教师收入差距客观存在,成了制约教师流动的最大障碍。因而需要加快研究学校结构工资问题,在已有试点基础上,加大教师工资改革力度,尽快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实际收入的均衡,为推动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可以说,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或者简称“规范教师工资”,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

   教师“结构工资”的发生与学校“自筹资金”的滥觞

   让我们回顾一下,“结构工资”是怎么一回事,它是如何出台的。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出台。这一改革有三个主要内容: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是在公立学校国拨工资之外,由学校自筹资金,基本上按照“多劳多得、优质高酬”的原则,给中小学教师发放的“额外收入”。鉴于当时教师收入低,又都是平均主义“大锅饭”,施行“结构工资”的初衷,一是要提高教师待遇,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并没有批准北京市的这一做法,但是它已成为既定事实。

   学校自筹资金从哪里筹呢?当时主要靠校办企业。此外,还有一些学校出租校舍,也有办旅馆、办“加油站”、办“小卖部”的;还有与一些大机关搞“共建”——我收你不够“分数线”的学生,你给我“赞助费”。如果说前一种属于办实体的话,后一种已经是“卖”学额了。

   在大办校办企业时,曾经出现校办企业决定学校改革成败的势头。有人甚至说:“学校的竞争,其实是校办企业的竞争。”因为学校自筹资金的多少决定着教师待遇的高低,也决定着学校的实力。但是,学校的校办企业是不平衡的。1988年,北京市中小学有校办企业1275家,覆盖面为41%。其中,利润达到百万的有10家,创收在5万元以上的占23%(其中创收在20万元以上的占51家,10万元以上的132家),5万元以下的占77%——可见1988年校办企业的多数所收无几。而农村中小学、城市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更是创收无门。当时,政府拟拿出5000万元补上这个缺口,提法是“拿钱买机制”。稍后,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经济环境下,多数校办工厂都“下了马”。似乎一夜之间,“学校自筹”就断了粮。当时学校有个说法,“自筹自筹,校长白了头”。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学校转移了“自筹”的方向,目光转向“赞助费”。对于好一点的学校(重点校和多数“二类校”),入学的需求总是大于招生的数额。这就为“捐资助学”提供了前提条件。您的孩子要来吗?请“自愿”捐助多少多少钱吧!那么,您这点“意思”,得多少呢?没有统一标准,各校自定;颇有点“自由市场”的味道——“议价”。有人惊呼,一向被视为“清水衙门”的学校圣地,眼看就被“铜锈”污染了!而且混乱的金钱收支,引起社会一片非议,一方面必然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乱收费”必然带来一系列经济问题。过了几年,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三限”的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的出台,等于承认了“收费”的合法性,超过班额、降低分数也都“有商量”了。这个口子一开,“小升初”(本来“政策”针对的是初中升高中)也包括中招,出现许多“乱相”,“寻租”现象开始涌动,权钱交易成了公开的秘密。最不可信的就是“限钱数”。对于一些热门学校,超过“3万”之限是司空见惯的,却也是有关部门疏于追究和查处的。再后来,教育行政部门把“择校生”作为一个志愿:一些学校成了两个志愿,一个是“正常生”,不收择校费;一个是“择校生”,要收“3万”——许多重点校这两者之间只差1分,也就是“1分”就值了“3万”。家长往往一边交钱,一边抱怨。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赞助费”(或者叫“择校费”)已经成了一些学校“自筹资金”的主要甚至是基本来源。而且成了某些区县财政的重要补充!一位区教委负责同志说,校长固然不愿意断了这可观的财源,区里又何尝不指着这笔进项呢——没有这笔钱,学校就该向区里要了。这大概是“择校高收费”屡禁不止的另一方面的原因了。

   教师“结构工资”植根于学校自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始于校办企业,发达于择校高收费。教师“结构工资”自1988年冒出,迄今已经整整20年。其利弊得失应该到了反思的时候了。

【字体:】【打印】【发表评论】【推荐{ 编辑:张国华}

相关文章

2010高考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