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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教师的职业担当与幸福
2010-03-24  2010年03月24日  来源:人民教育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的“动态延伸”培训也受到教师的欢迎。他们将“培训前学员的准备”和“集中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后续性、跟踪性管理”纳入培训全程。当某项培训主题确定后,提前将培训计划、主题、具体要求,包括参培的条件性材料准备等通知发给参培人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专家和培训管理者必须根据学员需求状况设计、调整和完善培训计划和方案。培训结束后,学员要带着管理者和专家精心设计的“作业”回到工作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学员要将“作业”回寄给培训点或相关专家,相关人员要给予及时反馈。这样的培训,有效放大了短期培训的效能。

  政策激励,让尊师重教真正落到实处

  一段时间,人民网上的一个帖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师网友集体晒工资,何时与公务员同酬?”有网友跟帖:“既然近年来各地的GDP持续高速增长,更多地方的政府,就应该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表现出应有的尊重,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尽快落实到位。”

  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这一目标在北京率先实现。北京市投入2.8亿元用来解决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

  从2009年起,广东将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即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由于工作环境差、发展空间小、工资收入低,加之一些地方甚至还拖欠教师工资,使得农村教师千方百计从乡村流向城镇、从小城市流向大城市的情况屡见不鲜。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缺失成为制约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

  西南大学徐辉教授在农村学校调研时,听到有的老教师感慨:“我们比城市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条件差、工资收入低,我们都认了。但我们心里最不能接受的是与自己学历一样的同学,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论水平并不比我们高,为什么只因为他们在城市中小学教书就可以顺利评上职称?而我们各方面条件都达到评审要求,但多熬几年、十几年还不能评上职称?”农村教师在艰苦的教学条件下,任劳任怨,默默耕耘,为农村孩子的成长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他们希望自己的教学能像城市中小学教师一样“得到认可”。

  对于农村教师来说,职称的晋升不仅是对教师自我价值的确认,更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驱动力。徐辉认为:“教师的职称评聘和晋级指标应适度向农村倾斜,适当照顾那些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在条件艰苦的山村学校、干出不平凡业绩的农村教师。”

  “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待遇低、生活条件差、工作环境艰苦、个人发展机会少,造成骨干教师流失。”2008年12月,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公布,国家教育督导团对艰苦地区学校的抽样调查表明,38.7%的校长反映近3年中有教师流失情况,其中,74.6%的校长反映流失的主要是骨干教师,92.5%的校长反映流失的主要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切实解决农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解决农村骨干教师流失的现实选择,各地也在为此努力。2008年,北京市为提高山区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缩小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差距,增加了山区教师的补贴、津贴,每名教师每月补贴增加了600元左右。辽宁省通过采取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津贴标准等措施,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江西省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省财政新增3亿元补助中小学教师津补贴,新增1亿元作为对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师的特殊津贴。浙江省决定实施2008~2010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校长和教师,带动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2008年,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主要向薄弱学段、薄弱地区、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倾斜。在北京、上海、浙江、黑龙江、海南等地,特级教师评选标准也出现了相似的变化:向支教教师、农村教师、年轻教师倾斜。这种政策导向对于农村优秀教师是一个极大的激励。

  各地纷纷出台促进农村教师发展的激励政策,令人鼓舞。但专家仍有担忧:“目前我国没有全国性的、专门针对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补贴制度,各地地方性政策也处于自发状态,不少贫困地区因地方财力薄弱而基本无法落实。”

  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建议:“要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各地要在国家出台教师津贴补贴政策的同时,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核定教师津贴补贴标准,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教师的实际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实际平均工资水平。要大力推广对在农村边远等地区工作的教师按艰苦程度提高津贴标准的经验,探索将教师基本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以及定期体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措施和办法……”

  相关政策密切跟进。据2008年12月21日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长期以来,教师被誉为“春蚕”、“蜡烛”、“铺路石”……教师可以有完整意义的幸福诉求吗?南京师范大学冯建军教授认为,幸福是人的一种积极追求,追求幸福是一个人的主体性不断增强、人的本质和生命境域不断拓展的过程。

  人在职场中,往往因为幸福而热爱,因为热爱而投入。“幸福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维度。”冯建军说。没有教师对教育发自内心的热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没有教师在职业生涯中自我实现的成就感、满足感和幸福感,也不会有真正的教育。

  对于真正幸福的教师来说,教师职业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生活本身,他们对待工作不是重复而是创造,不是牺牲而是享受。一个教师物质上可能并不富有,但当他体验到教育带给他的内在尊严和欢乐时,他精神上一定是幸福的。

  教师职业很平凡,但又无比重要,因为他们承担着育人的使命。“教师职业需要一种责任感和担当意识。”被誉为“陶行知式的乡村教育工作者”、江苏南京浦口区行知小学校长杨瑞清说:“教师要担当时代使命,担当文化使命。”在千千万万杨瑞清们看来,以育人为己任的职业是一个属于未来的事业,是最壮丽的事业。

  (原载《人民教育》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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