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降分录取”、“加分录取”和“举办民族预科班”等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受到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的高度关注。高考应依据什么标准来制定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值得我们进行思考。 (一)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价值取向。 教育政策作为一定利益关系调整和协调的规范,必然要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指导,价值取向直接影响教育政策的性质、方向、有效性以及社会公正的程度。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作为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一是政治公正。一方面指公民及公民团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另一方面指必须符合利益普惠原则,即教育政策由其性质决定,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公民谋取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谋取利益。二是社会效益标准。是指因该优惠政策而进入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所获知识与其对社会贡献程度的比例。三是社会可行性标准。是指政策得到较为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不会遭到多数人的抵制和反对,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四是实践检验标准,是指政策在实践中的有效性。 以上价值取向是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在制定、合法化以及实施和评价中必须坚持的。高考作为我国人民现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的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少数民族群体在受教育上的平等与公平。 (二)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实践。 1.“降分政策”、“加分政策”在保证生源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优惠政策的实行虽然可以保证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完全保证所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质量。由于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的降低,使得少数民族学生一入学就与其他学生存在差距,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从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通过努力学习来缩小差距,或者因初始差距过大而不思进取,导致其在毕业时“有文凭、无水平”。 2.“民族预科班政策”的实施确实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优惠主要被能够正常录取的高分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实际上挤占了真正需降分才能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名额,导致少数民族内部教育的不公平。 3.对享受优惠政策群体的审核标准不统一,有弄虚作假现象。由于只有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优惠,加之民族审核标准、程序存在漏洞,一些非少数民族考生为了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优惠,通过各种途径弄虚作假,如更改民族、将户口由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等。 三、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应进一步完善。 (一)政策调整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随着社会物质生产活动复杂化和少数民族地区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程度不断提高,人们对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满足特定社会群体需要的认识在不断加深,价值取向也在发生变化。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究竟应确立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对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调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必须坚持教育公平相对性的价值取向。教育公平不等于绝对平均和绝对平等,真正的教育公平必须承认个体差异;教育公平不是一成不变的,教育公平的状态和观念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和生产力的属性。因此,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调整应在实现少数民族群体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考虑由社会生产力水平不同所带来的教育上的差距,即少数民族内部以及少数民族与非少数民族之间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同所带来的教育上的差距。 2.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必须坚持。同时,由于现阶段各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要特别考虑到对55个少数民族中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以及人口较少民族的照顾,避免造成各少数民族间教育的不平等。 (二)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 为了避免实践中因审核标准不统一而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必须制定严格的审核标准和程序。 1.制定严格的审核程序。符合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要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办理“两种考生”(即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资格审核手续,办理程序一般为: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填写证明,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进行初审,民族工作部门进行复审,民族工作部门复审后的表格由各学校交教育招生部门建档。 2.建立监督机制。享受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要由考生所在地教育电视台、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对在享受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中弄虚作假的,可按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升学考试中严禁违反规定将汉族公民更改为少数民族成分的通知》的规定,取消考生的高校招生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121.1万人,占学生总数的6.04%。实践证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在高考中实行优惠的政策是正确的。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数以千万计的各少数民族青年通过优惠政策的实施而进入高等学府深造,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学生,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实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祖国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应将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并坚持下去。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原载《中国民族教育》2009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