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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学校管理规范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2010-04-12  2010年04月12日  来源:人民教育

  ● 宁文庆 刘宝团

  任何一所学校,为了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都需要制订各种规范。科学的管理规范体系,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是形成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的前提和基础。它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形成学校自己的办学特色,对学校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规范即标准、准则。狭义上解释为,对于做某事的行为定性的信息规定。广义上解释为,某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规范”影响着这个群体组织的决策,制约着这个群体的行为,决定着这个群体的特色。

  学校的管理规范由学校的总体规范和各部门具体规范构成,是根据学校的任务、目标和办学方向所制定的,是教育教学过程中全体师生言行的标准和准则。学校的管理规范不应仅仅作为学校办学的“装饰品”或者应付上级检查的需要,它不仅是学校发展的外在表现,而且是学校发展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推动力。但其重要前提是管理规范必须是科学的、有效的,以确保规范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为此,任何一所学校在制订管理规范时都必须坚持一些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原则。

  制订规范,应遵循管理活动过程的规律。只有符合教育教学的发展规律,学校的管理规范才可能是科学的、有效的。遵循规律,应是制订学校管理规范必须坚持的首要基本原则。因此,作为学校管理规范的制订者,必须掌握以下教育教学方面的基本规律,这是制订出科学、有效的管理规范的前提和基础。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律。

  学校教育是对学生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影响,即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利用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训练,使之获得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体力,形成思想品质。学校教育也是对学生的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作用的有效协调,教师根据特定教育内容和教学组织形式对学生施加影响,运用教育方法,根据教育规律,有意识地发挥学生遗传素质中的长处,弥补其短处,并对各种环境加以调节控制,吸取有利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从而有效地促进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制订学校的各种规范要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这种特殊的工作内容。

  学校的发展是受社会需求、经济发展、教师资源、学生资源、地理条件、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制约的。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办学方向、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和水平。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结果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展现,因此,学校的管理者,要在认真研究制约学校发展各因素的内涵和各因素之间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阶段的各项工作实际,制订客观的学校管理规范,才有利于学校的发展。

  学校的管理既不同于行政管理,也不同于企业管理。学校的管理对象是人,是教师,是学生。学校生产的产品是人,是人才。从学校的管理过程到管理方式再到评价方法,落脚点都是人。因此,学校的管理者在制订各项规范时要充分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以师生的发展为本,要把学校的规范管理和人文管理结合起来,使师生从内心理解和认同管理规范,自觉地遵守和执行管理规范。管理者要通过科学的规范尽力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名师生的潜能,充分发挥每一名师生的主观能动性。总之,制订管理规范,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2.符合教师劳动特点和个体发展规律。

  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主体,教师的劳动是教学的关键。在学校里,教师既是被管理者(从领导的角度看),同时也是管理者(从学生的角度看)。因此,教师是学校管理过程中的中心环节,没有教师的有效劳动,再好的规范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教师所从事的教学活动是一项复杂的脑力劳动,它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周期性、创造性和示范性等特点。学校在制订管理规范,尤其是针对教师的管理规范时,一定要重视和研究教师劳动的特点。比如,由于教师处于教育者的地位,在学生的眼里他们是榜样。加之青少年模仿性强,这就决定了教师劳动具有示范性特点。教师本身的思想品质、业务水平、作风仪表乃至一言一行,都时时刻刻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一特点要求学校在制订管理规范时,要时刻注意到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作用,示范性要求教师在各个方面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在教学过程中,每位教师都是在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的。由于他们的内在素质各不相同,使他们的外在教育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有的注重授课的扎实性,有的注重讲课的艺术性,有的注重课堂效率,有的重视课下辅导,有的善于形象化,有的善于抽象化,等等。同时每位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自身又有不同的追求,有不同的发展目标,有不同的发展需要。所以,制订管理规范,要尽可能考虑到教师的个体差异及个性的发展,尽量为每位教师提供较充分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学校管理者在制订管理规范时,要在尊重教师的劳动、尊重教师的人格和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关心教师的劳动过程、关心教师的生活、关心教师的发展,最大限度地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才能促使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在制定各种规范时,要尊重教师、依靠教师、发展教师。

  3.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

  学生发展是学校教育的最终目标,学校的发展、教师的发展最终都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学校的各项规范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学生。因此,学校制订各种规范都要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应成为我们制订规范的一个重要理念,使规范最终起到服务学生、发展学生、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目的。

  中学时代及小学高年级的学生在思想上和生理上开始逐渐走向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处于初步形成阶段,对身边的一切事情也有了自己的一些认识和判断,一些比较抽象的知识开始进入他们的视野。在制订“学生课堂规范”和“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学生方面的管理规范时,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要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和知识结构的完善,要尊重学生差异,要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同时学校要通过制订科学合理的规范,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要让学生明白在学习和生活中如何做人和如何处世,尽力使学生主动接受规范,通过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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