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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和教育的几个问题
2009-08-07  2009年08月07日  来源:人民教育

   二、全面学习和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还必须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问题,就是应该怎样科学把握“以人为本”中“人”的科学内涵。这里讲的“人”,是群体(人民)、类(人类),还是个人?作为人的本质,是生物性还是社会性?亦即人仅是具体的生物性存在,是依靠本能活动的动物,还是接受了社会文化影响的生物,是生物与社会的统一存在?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这里所说的“人”,应该理解为是个体与群体、生物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的存在,即“人”是生活在“人民”和“人类”中的个体,也是由具体的个人组成的“人民”或“人类”;人和人民都是具体的生物性存在,具备一切动物的本能,同时又是一种文化和社会存在。每个人,所有的人类群众都是从一出生就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文化当中,通过学习继承乃至发展这些文化,实现自身作为社会存在的本质属性,成为具备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的自觉的生命个体和群体。全面认识“人”的内涵,必须摒弃简单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只有把人的个体存在和群体存在统一起来,把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统一起来,才能寻求到接近正确的答案。因为事实上没有任何个人,不是生活在人群与人类之中的,而抛开一个个具体的个人,“人民”或“人类”也会成为空泛的概念。所以“我们在,故我在”,“我”不能脱离“我们”而单独存在,“我们”又是由具体的“我”组成的,虽然每个“我”都会有生老病死,都会由存在到不存在,而作为人类的“我们”,则由于无数新“我”的不断加入而始终生机勃勃,但是“我们”还是与具体的“我”息息相关,没有所有具体的“我”,“我们”也无从谈起。

   同样,也应该坚持从辩证统一的角度去认识理解“人”作为生物和社会的存在。每个人都是具体的生物性存在,这是人存在的物质基础,每个人又始终生活在人类生活中间,都无法摆脱与其生命息息相关的社会文化关系,这是人的社会本质。任何新生儿总是某个人的儿子或女儿,总是某个地区、某个村庄、某个人群的新成员,他总要受到他出生之前已经存在的社会、经济、自然、文化等物质或精神存在的影响,并在接受吸纳、抗拒和改变这些影响的过程当中,逐渐形成他自己的鲜明个性,并在自身的多重社会角色的逐步定位中,形成他独特的“这一个”,成为一个人类社会的新成员,成为人类文化与文明的传承者与发展者。所以每个群体中的个体固然是一个个别的存在,有各种各样的个性特征,然而这些个性特征又始终是人民、人群和人类影响的产物。当一个个具体的人故去了,因为人类还存在,这个人,如果他有某种独特的文化或社会贡献的话,如果他在某一人群中存在独特影响的话,就可以作为一种精神存在而影响他人,影响人类世界,犹如中国的孔子、外国的柏拉图或马克思,至今还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发生种种影响一样。可以说,从人类社会形成以来,始终不曾存在过与他人、与人类无关的个人,也不曾存在过享有个人全部权利,却与文化社会无关的纯生物性个体。从这个角度看,也许并不必去刻意追问“以人为本”中的“人”是单数还是复数,也不应非要摒弃“人”的社会文化内涵而去强调所谓的生物本能,因为这也许恰是一种伪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中的“人”是个人与人民的统一存在,也是秉承社会文化影响并始终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生物存在,目的是为了准确把握人的本质特点,真正把人作为一种理性的、情感的、自觉的生命存在来尊重、相信和依靠,而不是在“尊重生命”的口号下,贬低每个人的理性价值,把人混同于一般动物。如果不能全面把握人的社会存在的本质,所谓的“尊重”、“相信”和“依靠”也就都失掉了依据。因为主体作为认识与行为的担当者,无论是人民还是个人,其自身的主体自觉意识与主体行动能力,是从理念主体向现实主体转变的依据,不具备基本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不能承担主体责任的“主体”,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体。所以,应该坚持“人”作为主体的辩证统一存在的认识,坚持把人的目的性、主体性和动力性或工具性统一起来,坚持人的群体与个体、生物性和社会性统一存在的认识,全面把握“人”的存在形式,科学地指导我们的理性思考与实践活动。

   总之,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也是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发展各项事业,作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学习、领会其科学内涵,并积极运用于各项工作之中,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任务,也是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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