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实施的“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扶持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幼教普及率和幼儿保育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加大投入、激活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了农村幼教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农村幼教与城市幼教、幼儿教育与各类教育统筹、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该计划设立了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扶持计划”专项奖励资金,每年450万元~600万元,奖励在幼儿园建设和发展中达到政府标准的15~20个乡镇,考察范围涉及到乡村的办学点。奖励标准是: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为30万元,4万~5万人口的乡镇(街道)25万元,4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20万元。该计划让政府财政进乡村,让最基层的农民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通过政府的支持,提高了包括乡村办学点在内的各种幼儿教育机构的质量。 坚持利益与义务对称的原则。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该也必须有产出,这是学前教育机构的义务。对于长期接受政府投入的公办幼儿园来说,在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不断满足学前儿童和家长需求的同时,应主动发挥示范作用。很多公办幼儿园是当地的示范幼儿园,示范幼儿园的制度设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幼儿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当前,如何使公办幼儿园切实发挥示范和辐射的作用,是公办幼儿园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具有示范的水平是示范性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努力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是公办幼儿园的基本职责。公办幼儿园应该从所处的社区环境出发,积极为其他幼儿园服务,为社区幼儿教育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公办幼儿园的建设,需要付出,需要努力,也能获得社会的回报。只有这样,公办幼儿园才能不断得到政府和公众的信任,才能获得更多的投入。公办幼儿园必须对人民群众、对政府负责。除了公办幼儿园,还有大量非公办幼儿园也在为社会服务,为政府分忧解难。他们的付出只从民众那里获得了很有限的回报,这些回报常常不能保证他们的持续发展(那些提供给高端家庭以高端服务、以暴利为目的的幼儿园除外),他们往往无力留住优秀的教师,他们的房舍设备经常有一些隐患而又无力去解决,他们的师资特别需要培养但又缺乏经费。给这些幼儿园一些必要的帮助,对于民众而言是功德无量的,对于这些幼儿园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对于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而言是行之有效的,对于这些幼儿园更好地履行促进学前儿童发展这一核心使命而言,可谓“雪中送炭”。其实,也只有这样,政府才能真正有效加强对非公办幼儿园的管理。因此,我认为,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和制定对非公办幼儿园的扶持制度。只有这样,学前教育才能从整体上得到和谐、均衡的发展。 学前教育发展应处理好几对基本关系 要实现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和均衡发展,必须协调和统筹涉及学前教育的一些基本关系。我们认为,在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应着重关注以下几对基本关系: 入园率与教育质量的关系。入园率和教育质量关系的本质是受教育权的机会与过程之间的公平问题。入园意味着获得了受教育机会。入园率是衡量学前教育的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的指标,有时还不是本质的指标。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今天真正代表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不是入园率个位数上的差异,而应是学前教育质量的差异。在基本普及幼儿园教育之后,应该关注的是教师的专业素质,关注学前教育的品质。在今天的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还存在,压抑幼儿身心发展的因素还存在,让幼儿学习成人认为重要但对幼儿来说毫无意义的内容的现象还存在,让幼儿端坐静听、剥夺幼儿动手操作机会的现象还存在,将幼儿以后要学习的东西过早前移至幼儿园的现象还存在。因此,今天的学前教育除了关注入园率,还应关注甚至更应关注的是质量和品质。而影响学前教育质量和品质的关键因素是师资,影响师资的关键因素是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房舍设备与师资的关系。房舍和设备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条件。房舍、设备只要宽敞、安全、舒适就可以,不必奢华。80多年前,陈鹤琴先生和陶行知先生都曾批评学前教育中的“外国病”和“富贵病”,但遗憾的是这些病至今没有痊愈。实事求是地说,我国一些发达地区甚至是一些乡镇幼儿园的房舍比欧美发达国家幼儿园的房舍还要好,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我们的学前教育的品质也和发达国家一样高。衡量学前教育品质的核心因素是师资。政府在基础设施投入基本完成以后,是否能加大对师资的投入,包括增加编制,制定教师补助和奖励政策,加大对教师专业培训的投入,是否能让教师感到职业的安定和社会的关注,是否能让教师有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己的动力和条件,是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核心因素。 公办幼儿园与非公办幼儿园的关系。在我国,无论是公办园还是非公办园,都在为人民群众服务,都在为政府分忧,都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公办幼儿园是政府长期投入的幼儿园,其园舍、设备及师资与非公办幼儿园相比大多有明显的优势。但从全国范围看,并不是每个幼儿都能进入公办幼儿园,在有些地方,大部分幼儿园是非公办的。政府是否只能向公办园投入?非公办园里的孩子也是纳税人的子女,他们也有权利享有政府财政的支持。非公办园质量不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质量就永远不会真正全面提高。因此,应在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考虑政府投入方式的改革。我国一些地方实行的教育券制度,让政府财政直接给家庭,让幼儿将政府的支持带入不同性质的幼儿园,这对于促进不同性质的幼儿园之间均衡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学前教育政策,不同的学前教育政策或促进或抑制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一些短期的政策,但从根本上说,更需要影响范围广泛的、长效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因为,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能保证整个国家学前教育的发展,能促进各级政府真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能催生更多的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因此,加快学前教育立法的步伐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必然之举。坚持依法行教,能真正促进学前教育投入的制度化、持续化和合理化。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品质的提高,使人民群众能不断提升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虞永平 作者系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人民教育》2008年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