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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新形势下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
2010-03-16  2010年03月16日  来源:人民教育

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新形势下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

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  陈小娅

   新形势下推进素质教育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一、深刻认识我国基础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我们认真分析基础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根据当前推进素质教育的新要求,提出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实现了大变革、大发展、大跨越。这一时期也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用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普及义务教育历程,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最大亮点,为培养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方面人才奠定了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2000年的基本普及到2007年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的全面普及为标志,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和普及水平达到新的高度,2008年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5%,比2000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普通高中保持平稳发展,人民群众接受高中教育需求的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2008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4%,比2000年提高了31.2个百分点。幼儿教育走出低谷,办园规模不断扩大,普及水平得到提高,2008年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7.3%,比2000年提高了9.6个百分点。特殊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快速增长,2008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640所,在校学生达到41.7万多人,比2000年增加4万人。   在发展过程中,我们探索并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基础教育发展道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之下。坚持教育公平,把发展农村教育作为重点,努力缩小城乡差别,采取了一系列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的重大措施,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坚持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把推进素质教育的重点引向教育教学领域。依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建立了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性要求,使得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成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站在了一个新起点上,在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历史性转变之后,正在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在新的形势下,基础教育使命崇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的要求更高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的高度,明确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地位,把教育作为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途径,作为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把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这些年我国在发展教育事业、推动教育公平上迈出了重大步伐,但从总体上讲教育还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教育体制亟待改革,教育水平亟待提高,教育投入亟待增加。这一个“不适应”和三个“亟待”,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创新型国家战略对基础教育的要求更高了。发展靠创新,创新靠人才,人才靠教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创新型国家需要创新人才去建设,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人才尤为重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使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育水平更适应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尤为紧迫。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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