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罗嘉福 多年来,在教育部、国家民委的精心安排和部署下,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云南省教育厅、民委密切配合,从国家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各地教育、民族工作部门大力支持下,使云南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一年比一年好。在2002年10月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上,云南有3个先进集体、两名先进个人受到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表彰。2004年3月,云南省召开了“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总结表彰会”,分别有64个先进集体、64名先进个人、20位优秀征文奖获得者受到表彰和奖励,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云南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委连续两年在《云南日报》、《今日民族》、《云南教育》等报刊上开展了“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征文活动”;2006年全省确立434所中小学作为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并举行了隆重的挂牌仪式。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增强中小学生对社会主义祖国的热爱、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1.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 20世纪末,一些国家因为没有处理好民族问题,发生了东欧巨变、苏联解体等重大事件,导致社会主义阵营缩小,教训是极为深刻的。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西方反华势力一直都在以所谓的“人权”、“种族”等种种借口进行反华破坏活动,妄图分裂正在日益崛起、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达赖集团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去年制造了“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妄图分裂祖国,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东突”分裂势力也在不断挑起事端,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我们必须在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各民族青少年从小树立起“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民族团结”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宪法》总纲第四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各民族的紧密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在各民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重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不断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重大发展。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天,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也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中加入“和谐”的要素,这是中国共产党从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出发,基于现实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对我国民族关系认识的重要发展,是新的理论突破,使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的内容更加完善、科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精神,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决定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006年5月11日至15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云南省西双版纳、思茅、昆明等地时,就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第三个大问题就是讲要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胡总书记还特别强调要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胡总书记说:“在我国56个民族的大家庭中,人口较少民族有22个,其中独龙族、怒族、德昂族、阿昌族、普米族、基诺族、布朗族就在云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群众生产生活还存在一些困难。尽快提高这些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央已经作出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五年规划。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抓好抓实。” 二、怎样开展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1.认识到位是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关键。 云南省地处边疆,民族众多,各族人民肩负着守卫祖国西南大门的重任。云南省各民族团结与否直接影响到祖国西南边疆的稳定与发展。所以,在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我们要求各地教育、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要从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高度来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坚持“三个离不开”的原则来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国家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的高度来认识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好认识问题,才能保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正常、有效地开展。 在云南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曾经有过一种模糊认识:即“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是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基于这样的认识,个别地区把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重点放在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学。这与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目标和要求是相悖的。我们的目标和要求是:不论是民族地区或汉族地区的中小学,都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课,重点在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汉族聚居地区和民汉杂居地区,使各民族少年儿童从小接受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接受民族团结常识教育,深刻理解中华民族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树立“知我民族,爱我中华,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思想和观念,防止影响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大汉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滋生、蔓延。 2.组织到位是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保证。 为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云南省教育厅、民委、文明办、财政厅联合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全省16个州、市和县也相应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教育部门主抓、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调”的领导机制,为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措施到位是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根本。 要开展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只解决认识问题和组织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最根本的是要有过硬的措施。只有有了过硬的措施和手段,才能保证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①成立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加强协调,开展工作。为开展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云南省从省到州、县,都成立了由教育、民族工作部门、财政、文明办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②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委争取每年召开一次有各地教育、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部署年度工作,总结、研究、探索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途径和方法。 ③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省教育厅将此项教育活动列入了省对州、市的年度教育目标考核范围,力争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底有检查,保证活动的有序开展。 ④建立督促检查和汇报制度。各级教育、民族工作部门要建立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汇报制度,省对州、市、县开展督促检查;州、市、县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使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原载《中国民族教育》2009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