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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
2010-04-23  2010年04月23日  来源:人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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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是落实政府法定责任。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纳入我国法律范畴,成为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实际上,《义务教育法》界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三层意义:首先,实施主体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次,实施要件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第三,保障重点必须放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经济困难家庭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而且需要地区之间的支援。

  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来,对于义务教育免费及由此扩展的“两免一补”政策,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态度有所不同。有调查表明,农民是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主要拥戴群体,尤其是中西部许多地区贫困农民家庭,原来勒紧腰带才能送孩子们上学,现在上学不交费而且还有免费教科书,他们深切体会并由衷感谢政府为解决上学难问题所做的努力。尽管当地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与城镇地区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但农民对于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满意度依然明显高于城镇居民。在许多城镇地区,由于历史上留存的优质资源集中在少数公办学校,且以实验校、示范校或重点校形式运作,同时同一区域内还存在相当数量的薄弱校,在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法律政策的限制下,很多城镇居民希望择校却又觉得费用负担过重,家长们反映免交几百元学杂费是不错的,但是万元以上择校费也能降低就好了。因此,2009年初在向社会征求对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意见时,择校问题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紧密相联,再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义务教育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包括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这一论述阐明了教育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方面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学龄人口入学机会迅速扩大,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我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有了突破性进展,温家宝总理也曾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道,“我们在实现教育公平上迈出了重大步伐”。然而从全局和长远看,我国社会始终蕴藏着极为旺盛的教育需求,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教育的强烈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仍很突出,在城乡、区域及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师资和办学条件差距十分明显,部分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使用缺乏有效监管,近期社会对教育不公平状况的反映一直包含择校等问题在内。

  因此,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纾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问题,越来越成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之一,迫切需要落实政府的法定责任,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当前,需要从区域内(重点是县域内)减少义务教育校际差距起步,加快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这势必涉及一系列政策问题,诸如依法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切实巩固免费政策成果;推行公办校的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取消实际或变相存在的重点校、重点班;根据城镇化进程科学合理布局学校,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对口支援薄弱学校力度;对教师开展系统全员培训,试行校长、教师跨校跨区定期交流机制,等等。从长远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应比照公务员管理,同现在的绩效工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至于历史留下的公办优质资源择校问题,还需各地区因地制宜地统筹解决,其实,理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关系并不难,关键是各级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能否下决心贯彻执行。

  近年来,部分省市在全面整体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除前述措施外,其配套政策还包括:强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入学不与等级证书挂钩,重新划定学区,安排优质校和薄弱校结对,把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内所有初中,民办校满足择校需求,等等。为了配合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凝聚共识,教育部200911月召开了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刘延东国务委员在会上作了题为“优化资源、促进公平、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讲话,强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着眼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满足群众接受更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盼,对义务教育发展提出的方向性和制度性要求。完成好这一战略任务具有重大意义”。她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原则性要求,即“提高认识,把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加强关键环节,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提出了总体政策思路和工作要点,为今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我们坚信,只要立足基本国情、省情、社情、校情,沿着国家既定法律政策方向探索实践,并参考全民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国际经验,借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制的有利时机,采取科学的政策措施,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必将开创一个均衡发展的新局面。(原载《人民教育》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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