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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责任与社会的理念
2009-09-24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人民教育

  评价政府教育抓得怎么样,评价政府的“政绩”(在优先发展教育方面)不应该是少数“窗口校”的门面多么吸引眼球、高考升学率有多高、考上北大清华的学生有多少,而应该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怎么样,教育公平的状况怎么样,老百姓最不满意的“择校乱收费”问题解决得怎么样,“小升初”的举措是否符合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人民群众对于当地的教育是否满意,等等。在这方面,安徽铜陵的经验是个榜样。以法律为评价工作得失的尺度,我们的教育发展就有了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准绳。

  基础教育的性质不是通过考试和选拔把学生“分等”,而是使全体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基础教育是指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学教育——这里包含了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在中国现阶段是9年,即指小学和初中,因此,基础教育的称谓外延(12年)大于义务教育(9年)。我们今天所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不涵盖高中阶段,但是许多中学是完全中学,既有初中也有高中,这就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可能不触及高中(普通中学里的高中)。在中小学生“长知识、长身体”的重要阶段,我们的教育方针是使全体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他们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打下良好的身心素质基础,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接受义务教育是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请注意,是平等,而不是不平等;是有教无类,而不是有教有类。热衷于把学生分类的任何举措都是对义务教育的扭曲,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也是一种伤害。为了平等,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因此,我们对于可能把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分等”的做法都应该持审慎态度。已经有教育专家对中小学评选“三好生”提出异议。把“三好生”作为学生“小升初”的依据进一步异化了它的功用。现在,“小升初”中又有一个“推荐生”浮出水面。有“推荐生”就有“非推荐生”。这种在义务教育阶段把学生分类的做法遭到广大家长的反对,它也不符合新《义务教育法》的平等原则,而且在招生操作上也带来程序上的麻烦。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学生分类,动辄根据分数高低和其他一些并没有科学依据的什么标准,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对于成长中的儿童、少年,这种过早做出“结论”的做法是有害的,也是不公平的。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不妨举一个实例。有一个智力发展迟缓的孩子,随父母在美国上学,家长自知孩子肯定在学习上是落后的,可是小学6年里学校每学期发回的成绩单上,都没有班级或者年级的成绩排名。学校每次开家长会,老师都说,这孩子很好,不用担心。每个学期她也会拿回奖状,因为她憨厚善良。她每天清晨闹钟一响就起床,自己打理好书包和午餐盒,高高兴兴乘校车去上学。学校老师负责给她补课,确保她的各科成绩都在及格线以上。家长说,孩子至今还是一个快乐单纯的儿童。家长深深感激美国公立教育体制,因为它保证了孩子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会受到歧视。家长从自己孩子的成长中感悟到,“基础教育最重要的功能,乃是为孩子将来学习生存的技能做必要的铺垫,并非是让他们从小在考场上争夺,积累考试的经验”。

  其实,这才是教育的真谛。我们的教育体制和社会理念,却热衷于给学生排队,热衷于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热衷于对学生的选拔与淘汰。在重点校体制下,在一部分学生“成功”地进入理想学校的同时,却不惜制造了一大批“失败者”!这种对给孩子(也包括家长)造成心理伤害和机会不公的情况无动于衷的状况,实在不能令人恭维!这也是目前存在的我们社会理念的偏失。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其功能绝不是甄别与分类,其目的绝不是选拔与淘汰;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应该从每个孩子的个性出发,促其自由平等地生存与成长。

  我们的社会理念表现在基础教育上的偏失,还表现在过分依赖外在力量、依赖分数刺激,过于看重分数和排名。学校教育成了考分教育,校园生活充满了竞争和压力。考试、排名、淘汰,有的教室里挂着“教室如考场,人生如赛场”的条幅;有的学校学生刚进高一,班级里就悬挂起了“高考倒计时”的牌子。学校生活中弥漫着火药味,弥漫着可怕的紧张与压抑!而且泛滥到什么事情都要排名次。体育也要考试加分。学生体质继续下降,就继续加分——有的地方中考体育加分从30分增加到60分,甚至体态、体重、身高都要算分!难道除了分数这个“法宝”,教育就没有别的招儿了?难道完全不懂人的内在动机来自于兴趣、爱好和探索的快乐;完全不懂孔子“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名言?知,是学习。学习知识不如爱好学习;爱好学习不如乐此不疲呢!爱知识比知识更可爱。学习的动力是爱学习,学习的最高境界是以学习为乐事。外在的竞争、分数的刺激、排名的压力比起学生自觉能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来,苍白得多了。

  我们的家长望子成龙,学校则希望把学生都培养成为“尖子”——第一目标是清华、北大。孩子成长的氛围充满了“出人头地”的压力,充斥着“出类拔萃”的价值取向,对于学生童年、少年时期的自由时间和活动空间的剥夺,扼杀了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政府要尽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建立并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法律、制度的实施;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社会的理念要正确、科学,避免偏失,以科学发展观来对待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要有一个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正如新《义务教育法》所要求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尽到职责、社会理念科学——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就可以加快,中小学校的均衡发展也是指日可待的。

  (王晋堂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特邀委员、北京一中原校长)

  (原载《人民教育》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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