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几个原则。 1. 坚持改革不动摇的原则。在实践中我们逐渐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是一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得到大多数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因此,无论有多大困难,思想有多大顾虑,推进这项改革的决心不能动摇,必须拿出一部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 循序渐进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是高利害性改革,家长和社会非常关注。这项改革还涉及到利益的调整,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调整。如果不进行这项改革,有些学生可能就是公助生,不用掏几万元的择校费。改革后,由于拿出了一些公助生指标,在优质初中就读的学生,或者说中考考分刚过公助线的学生就有可能变成择校生而缴费。这部分学生家长就会反对改革。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配生的比例逐渐增加,从不提比例到提出比例,从40%到50%,2008年我们增加到60%,稳步增加。此外,实行改革的县(市、区)逐渐增加,从开始的1个县到13个县(市、区),再到68个县(市、区),直至全省。 3. 差异性原则。由于省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地区间教育也存在较大差异。复杂的客观条件,再加上人们对改革的理解和认可需要时间,在执行这项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允许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不要求“一刀切”。从分指标的百分比来看,有的市在开始时拿出20%的指标用于分配,而有的地方高于省定比例,我们都允许。在录取方式上,我们允许各地创新,录取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比如,有的地方高中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我们给予鼓励。正是坚持了这项原则,所以没有引起大的波动。虽然省里制定了政策,但改革的进程是各地确定的。由于我们结合了各自的实际,从而确保了这项改革顺利推进。 4. 依法、公平原则。普通高中包括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这两类高中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录取政策必须有所区别。从河北全省看,民办高中在省级示范性高中里也占有一定比例。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尊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要求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指标,由民办学校自愿进行改革。但在初中学校分指标时,我们却是公办、民办初中同等对待,使得在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和在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一样,享受“指标分配”政策的好处。在我们看来,公办高中是政府办的,每个公民都有选择的权利。 5. 公开原则。作为一项涉及家庭经济利益和学生未来前途的改革,必须公开。我们要求,每所高中学校的公助生分配指标要进行公示,晓谕社会;每所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的情况(包括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加分情况)公示,录取过程要公示,特别是分配生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公示。只有坚持公开原则,才能打消家长和社会对这项改革的顾虑,才能保证各个环节不出差错。为了做到公开,石家庄等市还举行听证会,征求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四、“指标到校”改革的成效。 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显著的成效是,这一政策稳定了城市薄弱初中、农村初中的生源,给它们带来了发展机会。分指标之前,这些学校的学生大多无法升入优质高中。现在,到优质学校读书的门槛降低了。学生有奔头了,老师有信心了,学校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逐渐缩小了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学校的声望提高了,家长也愿意把孩子送到这些学校。深州市大冯营乡中学是一所农村中学,实施这项政策之前,每年有2%~3%的学生转学,升入优质高中的学生只有寥寥几人。2006年,该校分配到22个优质高中指标,当年22个指标全部完成,还有3个学生参加全市统招被录取。学校一下子打了个翻身仗,自此没有一名学生转出。两年多来,还有30多名学生从县城中学转回来就读。此外,每年中考政策出台后,就有家长打电话询问分指标的情况。可以说,这项政策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家长的择校期望。事实也是这样。以枣强县为例,2005年,该县县城两所初中在校生总数为5411人,2006年减少到4630人;2007年、2008年学生数稳定在3860人左右,原因就是农村的学生不用再到县城择校了。 为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创造了条件。由于指标分配到校、考试科目减少、开卷考试和多元录取方式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各初中学校之间的升学竞争压力,使各初中学校得以把主要精力放到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上来,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也随之减轻,班容量过大的问题也得到缓解,更有利于因材施教。这为推进新课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各地还把指标分配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石家庄市规定,指标分配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得少于3个“A”,且不得有“D”等级。学生要想成为指标分配生,不仅要学习好,还要全面发展。这项政策对推进素质教育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村孩子。由于薄弱学校学生也有升学的机会,家长不再为让孩子上个好学校而东奔西走,“怨气少了”。家长也不用再请客吃饭、找“关系”了,减少了家长的经济支出,他们对教育的满意度自然就提高了。这项政策也促进了社会公平。过去单纯靠分数录取,与城市相比,在农村学校就读的孩子由于农村办学水平差,升学机会较少,其直接后果就是农民的后代进入大学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减少,形成事实上的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现象。而“指标到校”政策,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农民的子女,教育也回归到其本来的使命。可以说,以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为主要内容的中考招生改革,不仅实现了预期的目标,还有“溢出效应”。 (作者系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编后语 在基本“普九”、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后,“上好学”成为家长和学生的新追求。教育公平问题也随之而来,日益为社会所关注。人们不仅关注教育起点的公平,也日益关注教育的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家长让孩子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强烈愿望与城乡之间、区域之内学校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形成一对基本矛盾,并与各种利益因素“纠结”在一起,使义务教育“择校热”屡禁不止,广遭诟病。禁止举办“奥数”、“公共英语”等课外辅导班,“免试就近”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办法遏制义务教育择校现象蔓延。 河北省循序渐进推进“指标到校”政策,在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上做文章,抓住了破解“择校”难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体现了“义务教育政府办”的主体责任。实施几年,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师生感到“有奔头儿”了,他们的教学积极性被激发和调动起来。从实施成效看,“指标到校”不仅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个得力“抓手”,也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原载《人民教育》2009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