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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角色需要彻底改变吗
2010-03-25  2010年03月25日  来源:人民教育

  “聚焦:今天怎样做教研员”系列之六

教研员角色需要彻底改变吗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丛立新

  教研室制度和教研员角色,具有强烈的中国基础教育的特色。开展关于教研员的讨论,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人民教育》已经刊发的几篇文章,就教研员工作的困惑、新形势下教研员应该如何定位展开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许多非常有见地的意见。同时,对于我们更深入地思考也颇有启示。①

  一、什么是“合格的教研员”?

  已发的文章从不同角度涉及了同一个问题:教研员应该怎么样?就目前形势而言,这的确是一个非常现实和迫切的问题。这让我们想要细究:教研员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教研员的基本职责应该是什么?事实上,当我们做出某人是否称职,或者某角色应该如何的判断时,其实总是根据特定标准而言的。

  那么,关于教研室和教研员,有没有这样的标准呢?恐怕是值得讨论的。这样讲当然有依据——最直接、简单的就是眼前的事实:关于教研员应该如何的讨论尽管热烈,却众说纷纭。如果存在公认的标准,那么讨论可能就不是目前这样,而是会更多地集中在“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教研员”之类的题目上。不过,说完全没有相关的标准,显然也不符合事实,因为在各级教研室的规章制度中关于教研员的条文,都十分明确地规定着教研员的责任、工作对象甚至工作方式。

  既然存在标准,何以又会有这样的讨论呢?大概不外乎这样两种可能:要么,虽然存在标准,但其被认可程度、清晰程度、稳定程度并不理想,因此,需要加以思考,进行充分的研究、探讨,以便最终能够澄清、确定、建立标准;要么,已有的标准被认为不再适用,因此需要部分的或者根本性的改变。而后一种情况则更加复杂,如果标准的改变是根本性的,便关乎教研员角色的存废。因为,一旦关于某物的标准发生彻底变化,那么某物就不再是某物,无论是否依然保留原来的称谓。将前面的逻辑合理演绎,我们的讨论至此就产生了这样的问题:今天,中国的基础教育教研员角色需要彻底地改变吗?

  二、制度追问——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

  教研员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角色存在,必然有其独特的职能所在:不是家长、不是教师、不是校长、不是教育科学研究人员……那么,教研员的工作职能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无法回避对于教研员生存其中的教研室制度的考察。说到底,教研员的存在是缘于教研室的,教研室这种机构的功能,是教研员的职业使命。

  按照一般说法,教研室制度源自苏联,是教育领域全面学习苏联时的产物。这个说法比较合理,然而却未必充分。全面学习苏联的教育成果绝非仅有教研室,然而命运却各不相同,这只能从中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历史逻辑解释。这也是一个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的题目。

  那么教研室和教研员赖以安身立命的工作性质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十分耐人寻味。虽然教研室在中国存在了几十年,但直到1990年国家教委颁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才首次明确了教研部门的作用,规范了教研工作职能,形成了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管理的工作格局。这是有关教研室职能的最高级别的文件,却是在教研室早已存在并且发挥作用多年之后了。

  各地各级教研室都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有清楚的要求。“长期以来,省、地、县三级教学研究室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教学管理的政策文件,组织本地区教师学习贯彻中小学及幼儿园课程计划和学科教学大纲,组织本地区教师研究教材和教学方法,传播和组织交流先进的教学经验,推出优秀的教学典型,指导本地区教师改进学科教学尤其是课堂教学,推进教学改革,还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参加教材的编写和审查,承担考试命题任务等。”②

  “开展这些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有:围绕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短期培训,有关教材内容更新的新知识讲座,不同规模的对学科教学过程中具体问题的研讨会,教师尤其是名师经验的总结、传播和交流会,不同规模的研究课和观摩课,不同规模的教学评比,对学校的教学视导,教材编写和试题编制的组织,结合教研工作的短期研究和微观研究等。”③

  各个教研室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各具特色,但基本职能差别并不太大。简言之,是以教学为对象,以指导和服务中小学教学为基础和中心。讲到组织的严密、形式的完备、作用的强大,中国的教研制度堪称世界第一。即使它最初来自苏联,也早就本土化了。就好像中国人在佛教诸多菩萨中选择了观音,于是这位菩萨东来之后不仅落地生根,而且有了新的身世和性别。教研室来到新中国后,在几十年里拥有了自己的面孔,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建立起具有中国基础教育性格与特色的教研制度。

  总之,教研制度是因教学的需要,为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而产生的,省、市、学校各级教研组织概莫能外。教研员因教研室而存在,教研室的任务由教研员完成,因此,关于教研员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关于教研室的讨论,关于教研员应该怎样的探讨,也就是关于教研室应该怎样的探讨。

  三、当仁不让——学校教学自身的规律要求。

  教研室在中国能够形成如今这样庞大的规模,发挥这样强势的作用,如果没有来自教学活动自身的深层、稳定的需要,是很难加以解释的。

  中国的基础教育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课程门类、程度要求、教科书编辑出版、考试内容及其方式等,国家都有严格周密的规定,这种中央集权式的管理,有利有弊,已经有了许多讨论。仅就教学而言,可以说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要求。同时,国家对于中小学教师的资格和学历有专门的规定,职前和职后培训有相应的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后,上述各个方面更是进步卓著。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很自然地会质疑:教研室的存在价值是什么?难道校长们不懂得教学?难道教师们不胜任教学?为什么需要这样一种制度呢?几十年来,中小学校的教学活动,始终处于三级教研制度的作用之中。显然,这种制度的产生与校长是否懂教学、教师是否胜任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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