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中,人们对传统教育观念的弊端大加鞭挞,对现代教育观念大加赞誉,形成了“冰火两重天”的局面。对传统教育观念提出的批评意见主要有:在教育事业观上,把教育看成是纯消费性行业,不重视教育具有生产性的一面;在教育管理观上,重视宏观控制,轻视微观搞活;在人才观上,忽视学生独立思考、独立获得知识以及创造能力的培养;在教育目的观上,只重视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不重视把全体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讨论中,现代教育观念作为传统教育观念的对立面出现,主张克服传统教育观念所具有的一切痼疾。应该说,是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的讨论,直接促成了教育现代化观念的出现。 随着讨论与实践的深入,教育工作者逐渐抛却了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的二元对立观,把视野集中到“教育现代化”这样一个更能体现我国教育意向追求的词语上来。 教育现代化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但有一些认识是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都认同的,那就是:在教育现代化的各项内容中,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是首要条件。没有教育观念的现代化,就谈不上教育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现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就谈不上新型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创立。国家要实现现代化,教育必须率先实现现代化,等等。现在看来,教育现代化的观念已逐渐步入实践形态,不少地区提出了教育现代化的具体指标、实现时序,教育现代化成为一些地区指导教育发展的基本坐标。 教育公平观念:决定了教育政策的走向 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教育发展曾一如经济领域的发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理念,采用非均衡发展或者梯次发展战略来引领教育改革,其结果是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生了一系列不公平的现象:区域教育的不公平、城乡教育的不公平、学校之间的不公平以及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公平,等等。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树立教育公平的观念,用均衡发展替代原有的非均衡发展。 在实践中,人们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到,让所有适龄儿童享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尽最大力量去追求教育公平,实践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应有的战略选择。同时,人们还认识到,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教育公平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始终不懈的追求。此外,从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来说,政府是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它既是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又是权力机关,因而也最有威信、条件和能力协调各种力量,统筹安排教育事业的公平发展。 在教育公平观念的支配下,基础教育积极、均衡、持续、协调发展成为教育政策的主要走向。在制订政策的过程中,人们逐步关注最大限度地整合、平衡各种不同要求,以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在教育改革中得到反映: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坚决反对那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标准,将很多资源向重点学校、尖子学生倾斜,牺牲一大批一般学校和学生的做法;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等等。 校本观念:不再用一把尺子衡量学校 “校本”这个词语,在改革开放以前,几乎是闻所未闻,虽然一些教育论著中有相关思想的表达,但并没有将其概念化,也没有将其明确作为一种教育观念。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新一轮课程改革,让我们知晓了“校本课程”,进而也让我们了解了“校本”的含义。 对学校办学规律的进一步把握,让我们认识到了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校,要从学校自身去探寻办学方向与目标,要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风格。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对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下放,更是激发了学校的活力,促使学校着眼于自身实际,挖掘各种显在或潜在资源,以提升自身的办学水平。 “校本”突破了原有的办学模式化、要求统一化、同质发展的教育观念,学校开始把“为了学校”、“在学校中”、“基于学校”作为基本着眼点,把解决学校实际问题、改进学校实践作为学校工作的目标指向,把学校中的管理者与教师作为解决学校问题的主体,把从学校实际出发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基本立场。这一观念,也使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离开学校实际进行管理,而是能切实把握学校的实际状态,充分调动学校以及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学校自身的创造活力,进而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校本观念影响范围甚广,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对学校活动的原有认识以及原来僵化、刻板、一统的教育管理观念。这种观念提出后,迅速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教师所接受。如今,由校本观念的引导,形成了一个颇为庞大的“校本家族”:校本研究、校本教研、校本研修、校本培训、校本课程、校本评价、校本督导都在此列。另外,在校本观念的影响下,学校管理者开始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向学校的内涵发展,课程、课堂、教师、学生成为关注的焦点,学校教学质量、学校办学特色与品牌、学校精细化管理、学校创新发展成为工作的重点,不少学校正在步入规模、质量与效益良性循环的轨道,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景象。 学生为本观念:学生是自己发展的主人 学生观的创新,是改革开放30年来教育观念创新的一大亮点。这种观念的转变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时,不少研究者对教育中“见物不见人,重物不重人”的现象提出了批评,指出教育中存在过度强调社会工具价值、却忽视培养个性和促进人的发展的现象,指出在人、教育、社会的三维关系中,人处在最基本的地位,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且人也是教育与社会发生联系的中介,教育应当把人作为社会的主体来培养,而不是把人作为社会的客体来塑造。这些讨论,呼唤的是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受教育者的需要和兴趣、创造和自由,尊重人的尊严、潜能和价值,促进人的个性全面、自主、和谐发展,开学生为本观念之先河。 随着对学生认识的深化,随着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不断推进,新型学生观逐渐形成,以学生发展为本成为教育实践的基本观念。这种观念,把学生当作一个个富有生命活力的、健康的个体来看待,把教育看作是追求学生生命成长的过程。在教育活动中,关注学生的主动性,认识到学生虽然作为未成年人,仍然有主动应答、选择、发现、思考、策划、行动、反思的可能,强调学生要成为自己发展的主人;关注学生的潜在性,认识到学生存在着无限发展的可能,既要把握学生的现有状态,又要着眼于学生的未来发展,才能真正促成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差异性,认识到每个学生都具有独特的生命价值,都具有丰富多彩的个性,教育的价值就在于努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实现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各自的特长和个性能得到健康、充分地发展。 学生为本的教育观念,还原了学生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生命体的真相,教育教学活动的重心开始下移,学生学习的活力被空前激发,学生个体生命价值得到高度尊重,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学习需要成为教育追求的方向。 课程建构观念:鼓励富于创造性地学习 在过去的30年间,影响学校生活的大事之一,就是新一轮课程改革。新课程改变了原有课程的形态,转变了原有课程的实施与评价方式,赋予课程以新的内涵,以课程为抓手带动了学校各方面的变革。新课程是由多种教育观念的创新促成的,如人才观、教育价值观等,影响新课程最为直接的观念是知识观与课程观,这两种观念的创新都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相关理念的基础上把“建构”作为关键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