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否所有的学生都负担过重,没有任何例外与差异? 对课业负担的断定,需要避免从浅表层面进行经验判断。 课业负担的轻与重,除了面上的量与质外,还取决于学生个体的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取决于个体自我发展动力的强弱,也取决于学生潜能的大小以及他自身的态度和价值观。 通过对众多课业负担问题研究的对比,笔者得出两个事实判断:第一,课业负担感偏重的学生不在少数,这个比例在不同研究者的研究结论中并不完全相同;第二,对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地区、学校、学段、年级、性别、家境、学业成绩现状和回答问题者的立场等方面的差异,都会影响对课业负担轻重的表述。而这些差异,往往被我们忽略了。 从学生成绩现状来看,根据课业负担感的有无,可以把学生分为两类:无负担感者和有负担感者。其中,无负担感者包括两个群体:一是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的学生;二是学习完全失败,并丧失信心的学生。前者往往是那些学习优秀的学生,他们以学习为乐事,学习已成为他们内在的追求乃至享受。后者则已经不把学习当一回事,得过且过的学习态度让他们从潜意识里拒绝外在的学习压力,在他们身上,更多的是人生发展的迷茫和孤立无助。当然,这是比课业负担过重更为严重的教育问题了。 除了这两类学生,真正感受到课业负担的,是那些占学生多数的中间者。一方面,他们不能在学习上轻松自如;另一方面又对学习抱有极大的期望,有时期望还相当苛刻,对目标不切实际的向往,使这部分人很容易成为过重课业负担的承受者。应该说,“减负”的行动,对他们而言,更具有针对性。 从学生的不同年龄段来看,学生承受课业负担的心理来源也有同有异:小学生以附属内驱力为主,他们的负担感主要来源于外部对他们的期待;初中生自尊、自我实现和自我提高的内驱力逐步占主导位置,他们的负担感开始来源于对自己的要求;在高中阶段,学生自我实现和自我提高的要求更加强烈,同时,也开始面临生存与职业定向的压力。 可见,要解决“过重课业负担”,我们必须科学、正确地分析其针对的目标人群和原因。而目前,负担过重的结论大多来源于个人浅表层面的经验判断,来自对孩子的高度关爱,来自相对抽象化的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这种情形是我们应该警惕的。 笔者比较赞同王安全先生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观点。他认为,学业负担是学习者个体对学习活动的主观感受。学业负担是多样、不断变化和不可测量的。每个学习者是具体、有差异的,不同学生不可能有相同的学业负担和相同的负担承受能力。因此,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是不确定的、不可度量的,是一个需要认真推敲的判断。教育中的“减负”不应是行政部门对抽象人学习时间、学业量和学业难度的总体规定,要根据受教育者个体的情况而具体决定①。 |